论我国的侦查期间制度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On the System of Investigation Period in China
  • 作者:艾明
  • 英文作者:AI Ming;
  • 关键词:经济犯罪案件 ; 侦查期间 ; 充分证据 ; 撤销案件
  • 中文刊名:GAD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4-15
  • 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35;No.198
  • 基金:2018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我国刑事证据使用禁止理论体系构建研究”(2018ZDFX04);; 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资助项目“侦查程序法治化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问题研究”(2016-XZRCXM006)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GADX201902004
  • 页数:8
  • CN:02
  • ISSN:10-1450/C
  • 分类号:34-41
摘要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创设了全新的侦查期间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如侦查期间届满,案件仍然处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态,应当产生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法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侦查期间制度,有必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请求权,明确侦查期间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关,明确规定中相关语词的内涵。
        
引文
[1]陈永生.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J].人民检察,2002(12).
    [2]谢佑平,万毅.刑事侦查制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24-325.
    [3]李泽明,江红鹰,陈晓东.刑诉法应增设侦查期限的规定[J].人民检察,2004(11).
    [4]法国刑事诉讼法典[M].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175.
    [5]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新版)[M].黄道秀,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149.
    [6]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535.
    [7]吕莹.论侦查期限的规制与完善[D].沈阳: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8]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M].郑戈,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17.
    [9]何军.大数据与侦查模式变革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10]王轶.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J].中国法学,2007(6).
    [11]王涌.寻找法律概念的“最小公分母”——霍菲尔德法律概念分析思想研究[J].比较法研究,1998(2).
    [12]郎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123.
    (1)2012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变动为第301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第230条第一款规定: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从上述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所设立的侦查期间制度,针对的并不是侦查程序经过一定期间,案件仍然处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
    (3)第14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4)目前,公安机关总共管辖363种刑事案件,其中,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共89种,占比约为24.52%,将近四分之一。参见卢建义,徐文.新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新版法律文书制作指南[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13:60.
    (1)《若干规定》第76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其他办案部门依法管辖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关案件的,适用本规定。”
    (2)《若干规定》第15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第18条:“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1)与之相比,《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仅规定了应立即解除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并未言明是否解除一般侦查措施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案件继续侦查。”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1)《若干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1)例如,北京建成了汇集200多类公安内部和社会信息资源、能够实现“一键关联、自动比对”的检索、研判功能的“情报信息智能检索系统”。参见杨郁娟.大数据侦查的证成:从信息化到大数据[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3).
    (2)关于信息化侦查,可参见陈刚.信息化侦查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关于大数据侦查,可参见王燃.大数据侦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3)关于新型侦查措施侦查效率的论述可参见艾明.新型监控侦查措施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41-51.
    (4)以上数据参见靳高风.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2017-2018)[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
    (1)例如,对比《若干规定》第25条第四款:“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