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出资诉讼中诉的合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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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Study on the Joinder of Claims for Defective Capital Contribution
  • 作者:董劼
  • 英文作者:DONG Jie;
  • 关键词:公司诉讼 ; 瑕疵出资 ; 诉讼合并
  • 中文刊名:YCSZ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15
  • 出版单位: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39;No.177
  • 语种:中文;
  • 页:YCSZ201903009
  • 页数:6
  • CN:03
  • ISSN:32-1053/G4
  • 分类号:44-49
摘要
瑕疵出资诉讼中具有代表性的具体诉讼类型有一行为多责任、一事实多性质、同主张多当事人三种类型。对于一种事实引起了几种责任的产生若给付内容和目的是相同的,则当事人只能依据一种实体请求权为依据主张一个诉讼标的,提起一个诉。对于基于同一事实而不同性质的诉讼,若是由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受诉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并且也适合同一个诉讼程序,可以进行合并审理。对于同主张多当事人的瑕疵出资诉讼,通过对诉的数量的识别,从诉的三要素学说角度出发分析,虽然诉的被告都不相同,但由于是同一原告在同一案中提出,可以构成多数被告的共同诉讼。
        
引文
[1] 郑曙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J].法学评论,2003(6):62-71.
    [2]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 李国光,王闯.审理公司案件的若干问题(上)[N].人民法院报(法制时代周刊),2005-11-21.
    [4] 江伟,段厚省.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J].法学家,2003(4):72-82.
    [5] 王利民.民商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731.
    [6] 李龙.民事诉讼的合并问题探讨[J].现代法学,2005(2):78-84.
    [7] 胡云腾.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C]//胡云腾.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289-301.
    [8] 罗森贝克.德国民事诉讼法[M].丁启明,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38.
    [9] 罗结珍.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02.
    [10] 严仁群.论诉之主体的强制合并[J].法学评论,2006(3):75-82.
    [11] 梁开斌.民事裁判的边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177-178.
    (1)“三要素论”,即诉必须具备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三个要素,此为我国通说。“二要素论”,当事人不是诉的要素,只有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才是诉的要素。
    (2)竞合的诉,即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实体法上享有几种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这些请求权只有同一的目的,各该实体法上的权利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以单一的诉的声明要求法院作出同一判决。
    (3)任意合并对应强制合并,指当事人是否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和法院是否必须对诉进行合并审理,均是任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