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性”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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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彭珩
  • 关键词:共同侵权 ; 过错 ; 因果关系 ; 连带责任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四川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5-0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13112
  • 页数:2
  • CN:13
  • ISSN:14-1188/D
  • 分类号:214-215
摘要
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侵权法中一大难点,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共同性"要件是核心之所在。理论界中,各个学说关于"共同性"的内涵界定各执一词,众说纷纭。实证法中,我国相关规定前后也存在差异。本文对各学说进行分析,结合实证法,以期界定"共同性"的内涵。
        
引文
(1)伍再阳.意思联络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J].现代法学,1984(2).
    (2)温汶科.共同侵权行为之研讨.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M].法律出版社,1991:506.
    (3)程啸.意思联络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J].法学家,2003(4).
    (4)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95.
    (5)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