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总则单设行政保障篇既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的需要,也是整合现有行政保障相关规范、回应地方自我加压推动依法行政实现持续努力的需要。行政法总则行政保障篇的起草,应坚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互联互通、强制性条款和宣示性条款相互匹配、不同类型行政保障条款有序衔接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总则行政保障篇具体条款的设计,应遵循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和创新保障的逻辑顺序,真正彰显行政法总则的中国特色。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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