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是当前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是解决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难的内在要求。迄今为止,中国在民事执行体制改革中已经付出了多年艰辛努力,在回顾执行改革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当下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对我国民事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选择模式进行适度评析;通过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探索更加契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民事执行制度安排。
引文
[1]江必新,刘贵祥.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最优模式[N].法制日报,2016-02-03(02).
[2]褚红军,刁海峰,朱嵘.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的思考[J].法律适用,2015(6):33-40.
[3]肖建国.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2):39-49.
[4]韩大元,于文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J].法学研究,2011(3):17.
[5]杨知文.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基于执行权组织构造的考量与分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5):118.
[6]葛行军.科学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之我见[N].人民法院报,2015-05-27(05).
[7]岳彩领.论强制执行审执分离模式之新构建[J].当代法学,2016(3):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