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办理失业保险,造成员工损失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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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小保
  • 中文刊名:JUYE
  • 英文刊名:Employment and Security
  • 出版日期:2019-02-15
  • 出版单位:就业与保障
  • 年:2019
  • 期:No.221
  • 语种:中文;
  • 页:JUYE2019Z1010
  • 页数:1
  • CN:Z1
  • ISSN:35-1273/C
  • 分类号:10
摘要
<正>小保:我所在的公司将员工的失业保险委托给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3个月前,公司因裁撤机构而精简员工,我也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在前往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被告知不能领取,理由是办理失业保险的必须是用人单位,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对应损失?肖琳琳
        
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