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办理失业保险,造成员工损失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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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保
中文刊名:JUYE
英文刊名:Employment and Security
出版日期:2019-02-15
出版单位:就业与保障
年:2019
期:No.221
语种:中文;
页:JUYE2019Z1010
页数:1
CN:Z1
ISSN:35-1273/C
分类号:10
摘要
<正>小保:我所在的公司将员工的失业保险委托给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3个月前,公司因裁撤机构而精简员工,我也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在前往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被告知不能领取,理由是办理失业保险的必须是用人单位,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对应损失?肖琳琳
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