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广东粮食“三定”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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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Implementation of the 1955 Policy of “Quantifying Production,Purchases,and Sales” in Guangdong
  • 作者:葛玲
  • 英文作者:Ge Ling;
  • 关键词:统购统销 ; “三定” ; 制度化 ; 重购轻销
  • 中文刊名:ZGDS
  • 英文刊名:CPC History Studies
  •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25
  • 出版单位:中共党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249
  • 基金:“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项目资助
  • 语种:中文;
  • 页:ZGDS201903007
  • 页数:13
  • CN:03
  • ISSN:11-1675/D
  • 分类号:95-107
摘要
1955年实行的粮食"三定"政策在广东经历了一个由文本到实践的过程。其中在定产环节普遍出现了"任务套产量"的状况,定购中延续了"打通思想"的政治动员方式,定销落实过程中则存在"重购轻销""增购压销"等问题。此外,"一定三年"的目标亦未实现。这些情况表明,"三定"政策的实施未能推动形成稳定、有效的购粮机制,没有带来粮食购销的制度化。不过,如此结果既非政策本身的问题,也不是执行环节的问题,因为粮情紧张的现实很难通过购粮行为制度化来解决。
        The grain policy of "quantifying production,purchases,and sales"implemented in 1955 in Guangdong underwent a process of transition from text to practice. The situation of"quantifying output according to the tasks"generally took place during the quantifying production link. The method of political mobilization by"breaking down the ideological barriers"was continued in the quantifying purchase link. The problems such as"focusing on purchases and ignoring sales"and "increasing purchases and reducing sales"existed during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the policy of quantifying sales. Besides,the target of"a quantity for three years"was not accomplished either. This situation indicated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quantifying production,purchases,and sales"did not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a stable and effective grain purchasing mechanism and did not contribute to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grain purchases and sales. However,the results were not due to policy problems nor were they due to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because the reality of the grain tensions was difficult to resolve through an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grain purchases.
引文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45页。
    (2)广东省财粮贸办公室:《粮食情况简报》(1955年3月2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1-6。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35页。
    (1)当然,学界之所以判断“三定”政策推动了购粮的制度化,并不仅仅因为中共中央对华南分局的诉求作出了肯定回应,1955年8月《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颁布也是一个重要依据。
    (2)参见罗平汉:《票证年代:统购统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4-219页;罗平汉:《一九五五年统购统销中的粮食“三定”工作》,《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5期。
    (3)参见田锡全:《革命与乡村---国家、省、县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195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71页。
    (4)参见张晨:《河南省遂平县粮食“三定”政策与农民余粮问题(1955-1964)》,《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11期。
    (5)“三定”变“两定”的做法在全国其他地方的政策实践中同样存在,不过大多是忽略定销,较少出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这种弱化定产的做法。参见高王凌:《统购统销之谜》,香江出版社,2016年,第170页。
    (6)例如,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发现,江苏省也存在同样问题,有些地方“没有将定产同统购统销结合进行”。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337-338页。
    (7)比如在1954年,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尝试了“随征带购”的办法。参见葛玲:《从“民主评议”到“随征带购”---1954年广东粮食统购的制度化尝试》,《党史研究与教学》2015年第4期。
    (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35页。
    (9)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粮食指挥部:《1954年冬季广东省粮食统购统销运动的基本情况和问题(草稿)》(1954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122。
    (10)1953年统购统销实施之初,华南分局即向中央请示该政策能否在两广暂缓实行,原因是当地粮情比较紧张。参见《广东省志·粮食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2页。
    (11)《陈云年谱(修订本)》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355页。
    (1)《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9页。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245、246、247页。
    (3)葛玲:《1955年春季粮荒中的“统销补课”---以广东地区为中心》,《史林》2016年第3期。
    (4)李明:《检查粤东当前工作情况的报告》(1955年4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5。
    (5)陶铸:《对广东省、广州市下乡进行“三定”办社工作干部的讲话》(1955年6月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151。
    (6)《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第31页。
    (7)中共中央华南分局:《1955年至1956年度粮食征、购、销任务分配》(1955年6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
    (8)1954年广东的购粮任务为28.15亿斤。参见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对购粮运动的基本估计与当前工作的指示》(1955年1月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
    (9)1954年广东的征购任务为28.15亿斤,最终完成29.4亿斤,超额4%。参见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对购粮运动的基本估计与当前工作的指示》(1955年1月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广东省人委生产指挥部:《就粮食统购统销问题发表谈话》(1955年6月14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141。
    (10)葆欣:《潮安县凤陇乡粮食“三定”工作为什么走了弯路?》,《南方日报》1955年7月2日。
    (11)中共粤西区委:《“三定”工作战地会议情况报告》(1955年6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
    (1)刘田夫:《茂名县“三定”先行点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6月2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
    (2)中共粤中区委:《耿如云在粤中区党委召开的县书联席会议上关于三定的报告》(1955年6月4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235。
    (3)《合理地分配任务是做好“三定”工作的重要关键》,《南方日报》1955年6月29日。
    (4)《只购余粮,不购口粮》,《南方日报》1955年7月16日。
    (5)1955年5月,中共中央撤销华南分局建制;同年7月1日,中共广东省委成立,陶铸任省委书记。不过,档案中各机构的名称并未以7月1日为界作严格区分,而是有一个过渡阶段。本文关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和中共广东省委名称的使用,遵循所引档案中的称呼。参见《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组织史资料》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6、10页。
    (6)《全面、深入地检查“三定”中政策执行情况》,《南方日报》1955年7月16日。
    (7)综之:《只有百分之百贯彻“三定”政策才能顺利完成购粮任务》,《南方日报》1955年8月13日。
    (8)东埔:《大靖乡粮食“三定”工作没有认真贯彻政策的教训》,《南方日报》1955年8月25日。
    (9)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1)杨奎松:《从“小仁政”到“大仁政”---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与中央领导人在农民粮食问题上的态度异同与变化》,《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230页。
    (3)《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649页。
    (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7页。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6、337页。
    (6)莫复溥:《只求完成任务数字不贯彻政策是错误的》,《南方日报》1955年7月2日。
    (7)张涛:《不应该把政策和任务对立起来》,《南方日报》1955年7月1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354页。
    (1)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2)粤西区粮食指挥部:《粮食产、购、销情况调查报告》(1955年6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1-1-235。
    (3)广东省政协委员视察组:《南海县“三定”工作视察报告》(1955年7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43-1-30。
    (4)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8页。
    (6)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44页。
    (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500页。
    (9)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298-300页。
    (1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377页。
    (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9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5页。
    (12)初期的粮食统购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以农民自报交售数量为主,结合民主评议确定;二是按照农业税负担办法,规定、登记累进的交售率,依率计征。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采用了第一种办法,仅山西及西康的雅安专区使用了第二种办法。参见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财委党组:《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主要情况及我们对几个问题的初步意见(草稿)》(1954年5月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6-1-57。
    (13)时任中共粤西区委书记的刘田夫指出,评议会不是简单的、和平的购粮谈判,而是一种阶级斗争方式。参见刘田夫:《关于粤西区合山、开平、恩平三县购粮情况的调查报告》(1954年1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122。
    (1)参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第352-359页。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3页。
    (3)吴志璘、秋朗:《乳源县长江乡的粮食“三定”工作为什么会弄成僵局?》,《南方日报》1955年7月4日。
    (4)《南海县召开夏购试点乡干部会议布置粮食“三定”复查及夏季购粮工作》,《南方日报》1955年8月20日。
    (5)揭阳县县区乡干部扩大会秘书处:《揭阳县贯彻粮食三定县区乡干部扩大会议情况总结报告》(1955年8月23日),揭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3-1-13;开平县档案馆编:《开平大事记》第3卷,内部资料,1984年,第37页。
    (6)《湖北省召开财经会议讨论“三定”政策,有些干部认为今年定产、定购的标准有些偏高》,《内部参考》1955年3月31日。
    (7)《辽宁省委召开县书、县长联席会议讨论贯彻“三定”政策的情况》,《内部参考》1955年3月30日。
    (8)《农村粮食“三定”到户工作普遍展开》,《人民日报》1955年9月24日。
    (9)陶铸:《对广东省、广州市下乡进行“三定”办社工作干部的讲话》(1955年6月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151。
    (10)《农村粮食“三定”到户工作普遍展开》,《人民日报》1955年9月24日。
    (11)《开平大事记》第3卷,第34-35页。
    (12)《广东大陆各县干部会议结束四千多个乡展开“三定”工作》,《南方日报》1955年6月30日。
    (1)刘军:《曲江县下园乡为什么任务分配不下去?》,《南方日报》1955年7月5日。
    (2)《南海县召开夏购试点乡干部会议布置粮食“三定”复查及夏季购粮工作》,《南方日报》1955年8月20日。
    (3)《开平大事记》第3卷,第37页。
    (4)中共开平市委党史办公室编:《中共开平历史大事记(1949.10-1995.12)》,内部资料,1998年,第30页。
    (5)《开平大事记》第3卷,第42-43页。
    (6)在笔者所查阅的揭阳市、鹤山市、中山市和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中,只有当初的揭阳县在1955年夏季提出过反对富农思想。此外,当年11月27日的《南方日报》载有《广东全省各地积极布置粮食征购工作》一文,指出:“干部在粮食问题上表现的富农思想还未很好地克服。”
    (7)揭阳县县区乡干部扩大会秘书处:《揭阳县贯彻粮食三定县区乡干部扩大会议情况总结报告》(1955年8月23日),揭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3-1-13。
    (8)中共揭阳县委:《夏征夏购总结及秋收秋购工作意见》(1955年11月25日),揭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3-1-13。
    (9)广东农业合作化的高潮阶段是1955年9月至1956年1月,此时夏粮征购已近结束。参见《广东省志·农业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3页。
    (1)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转发国务院(一办)广东调查组关于中山县统销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1955年5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
    (2)广东省财粮贸办公室:《粮食情况简报》(1955年3月2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1-6。
    (3)吴南生:《关于粮食“三定”工作的几点体会》,《南方日报》1955年7月1日。
    (4)吴南生:《必须紧紧地掌握两个基本环节》,《人民日报》1955年10月15日。
    (5)欧阳波:《开展秋粮征购工作中的几个环节》,《南方日报》1955年12月15日。
    (6)廉江县粮食指挥部:《粮食三定与夏季征购工作初步总结》(1955年10月10日),廉江市档案馆藏,档案号49-12。
    (7)中共民族乡支部“三定”工作组:《鹤山县七区民族乡“三定”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7月27日),鹤山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7-A0.06-001。
    (8)东生:《必须公平合理地分配任务和实事求是地订定夏秋入库比例》,《南方日报》1955年8月13日。
    (9)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10)东生:《必须公平合理地分配任务和实事求是地订定夏秋入库比例》,《南方日报》1955年8月13日。
    (1)征购任务减轻是相对于中央原定任务而言的。1955年2月6日,李先念在全国财经会议上曾指出,“一九五五年---一九五六年度计划征收统购九五二亿斤”。参见《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第17页。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248页。
    (3)《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第31页。
    (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9册,第25页。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99页。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28页。
    (7)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中共广东党史大事记(1949.10-1978.12)》,内部资料,2000年,第81页。
    (8)陶铸:《关于粮食“三定”工作的命令》(1955年6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141。
    (9)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粮食“三定”政策讲话〉一书检查的通报》(1955年7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8-1-53。
    (10)广东省团省委:《关于澄海县净东乡团总支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粮食“三定”工作的具体做法》(1955年7月1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2-2-110。
    (1)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三定工作队龙三塘工作组:《了解定安县三区龙三塘乡“三定”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7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5-57。
    (2)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工作组:《定安县三区英湖乡“三定”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7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5-57。
    (3)中共中央华南分局:《1955年至1956年度粮食征、购、销任务分配》(1955年6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346。
    (4)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的粮食情况》(1955年5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1-222。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8页。
    (6)揭阳县粮食局:《向县委书面汇报材料》(1956年8月31日),揭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49-1-6。
    (7)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8)《深入检查已结束“三定”的乡贯彻政策的情况》,《南方日报》1955年7月9日。
    (9)《在彻底做好“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夏征夏购任务》,《南方日报》1955年8月8日。
    (1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38页。
    (11)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12)东生:《必须公平合理地分配任务和实事求是地订定夏秋入库比例》,《南方日报》1955年8月13日。
    (13)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指挥部:《三定复查运动进度表》(1955年9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4-5-64。
    (1)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粮食三定情况汇报》(1955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82。
    (2)信宜县粮油指挥部:《县1955年粮食“三定”基本情况汇报》(1956年7月2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134。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0册,第398页。
    (4)广东省财粮贸办公室:《粮食情况简报》第14期(1955年9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1-6。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1册,第206、207页。
    (6)商业部当代中国粮食工作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内部资料,1989年,第244页。
    (7)广东省粮食征购办公室:《批转欧阳波同志有关夏粮征购准备及购粮试点情况的报告》(1956年7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116。
    (8)广东省粮食厅:《1955年粮食工作总结和1956年的方针任务(初稿)》(1956年5月1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133。
    (9)中山县征购销试点工作组:《中山县粮食征购销试点工作综合报告》(1956年6月9日),中山市档案馆藏,档案号53-1-150。
    (10)广东省粮食厅:《广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小组讨论中,代表对粮食工作方面的意见》(1956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1-124。
    (11)广东省粮食厅:《1955年粮食工作总结和1956年的方针任务(初稿)》(1956年5月1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133。
    (1)粮食包干,一般是根据各社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再加上当年需要增加的任务,包给合作社,增产、保产和稍有减产而不影响口粮者必须完成包干任务,增产部分由合作社自己处理,不再增购40%。参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执行粮食、油料、生猪包干方面的一些问题》(1957年7月2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8。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委:《关于当前粮食工作的指示》(1957年1月1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116。
    (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委:《关于进一步执行粮食“包干”制度的指示》(1957年6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207。
    (4)《陈云同志关于几个重要问题的简要总结》(1957年7月2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116。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246页。
    (6)《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617、6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