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作者:张夜明
  •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 惩罚性赔偿 ; 完善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黑龙江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5-0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基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8—097HLJH)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13019
  • 页数:2
  • CN:13
  • ISSN:14-1188/D
  • 分类号:62-63
摘要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得到完善,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该项制度适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凸显出了诸多立法设计上存在的缺陷,需要重构《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道路需要我们培养独特的视角,探寻其缺陷的弥补办法,以解决目前司法适用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缓解我国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
        
引文
[1]朱广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J].中国社会科学,2014(03).
    [2]税兵.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以最高人民法院第23号指导性案例为中心[J].法学,2015(04).
    [3]李仁玉,陈超.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析——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解读[J].法学杂志,2015(01).
    [4]肖峰,陈科林.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以经济法义务民事化归责的制度困境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02).
    [5]李响.食品安全诉讼当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