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得到完善,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该项制度适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凸显出了诸多立法设计上存在的缺陷,需要重构《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道路需要我们培养独特的视角,探寻其缺陷的弥补办法,以解决目前司法适用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缓解我国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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