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背景中行业协会介入劳动争议化解的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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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Legal Mechanism of Guilds' Intervention in Resolving Labor Disputes in the Context of Social Governance
  • 作者:周汉德
  • 英文作者:Zhou Hande;
  • 关键词:社会治理 ; 行业协会 ; 劳动争议化解 ; 多元纠纷化解
  • 英文关键词:Social Governance;;Guild;;Resolution of Labor Disputes;;Multivariate Dispute Resolution Pattern
  • 中文刊名:FZHS
  • 英文刊名:Law-Based Society
  • 机构: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法治社会
  • 年:2019
  • 期:No.19
  •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劳动争议的行业处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SFB20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FZHS201901011
  • 页数:8
  • CN:01
  • ISSN:44-1722/D
  • 分类号:114-121
摘要
劳动争议的有效化解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劳动领域的社会治理创新也应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专业化""法治化"等理念。行业协会自身的特殊性使得行业协会介入劳动争议化解具有独特的优势,它是多元纠纷化解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协会介入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的具体建构应涵盖规则、制度、程序和组织机构等层面的内容,它包括了四个相对独立的机制,即协商机制、协调机制、调解机制和监管机制。
        The effective resolution of labor disputes is the guarantee of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the field of labor shall also adhere to the concepts of "co-construction, co-management and sharing", "special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The particularity of guilds makes them enjoy unique superiority in resolving labor disputes.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ultivariate dispute resolution pattern. The specific construction of guilds' intervention in labor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shall cover rules, systems, procedures and organizations and include four relatively independent mechanisms, namely, consultation mechanism,coordination mechanism, conciliation mechanism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引文
(1)赵鑫洋、石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公众对美好生活有哪些新期待》,载《国家治理》 2017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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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见前引(2),程延园、王甫希文。
    (4)王全兴、谢天长:《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整体推进论纲》,载《法商研究》 2012年第3期。
    (5)郭京福、朱瑞雪:《人性管理与企业竞争力研究》,载《华东经济管理》 2006年第7期。
    (6)王全兴:《现代企业制度若干要点浅释》,载《武汉学刊》 199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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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革》,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10)高景芳、于春敏:《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悖论”的理论分析》,载《理论与改革》 2010年第2期。
    (11)参见前引(10),高景芳、于春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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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沈恒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14)参见前引(12),范愉、李浩书,第21页。
    (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姬敬武、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4页。
    (16)参见前引(15),博登海默书,第104页。
    (17)柳林、周艳:《集体行动理论视角下的政府执行力建设》,载《经济视角》 2011年第7期。
    (18)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19)李虹:《论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建设》,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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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周治伟:《公信力的概念辨析》,载《攀登》 2007年第1期。
    (22)参见前引(19),李虹文。
    (23)刘俊海:《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如何依法自治》,载《经济参考报》 2015年7月21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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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29)参见前引(28),江伟书,第5页。
    (30)常凯:《劳权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第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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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刘诚:《论集体谈判权主体》,载《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
    (33)吴英姿:《集体争议处理立法比较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7年第1期。
    (34)袁京:《国内首家物流业调解中心成立》,载《北京日报》 2010年12月20日第4版。
    (35)河南省法学会:《调解制度理论与实践》,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9-132页。
    (36)宋连斌、王钢:《论调解员的对内保密义务》,载《人民法院报》 2009年7月1日第5版。
    (37)[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页。
    (38)汤蕴懿:《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体系构建:以上海为视角》,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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