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修复与保护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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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莫鹏
  • 年:1997
  • 作者机构:广东省博物馆;
  • 会议召开时间:1997-02-01
  • 会议录名称:中国文物修复通讯(第12期)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G264
  • 学会代码:WWZY
  • 学会名称: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
  • 页数:2
  • 文件大小:167k
  • 原文格式:O
摘要
<正>关于"保护"一词的涵义,目前在文博系统中,主要是存在着四种观点:第一,认为"文物保护(不是化学保护)是属于政策性的,是以法令法规为核心,以文物实体为对象,涉及政治、刑律、环保、旅游等领域。具体到文物系统,文物保护要从发掘、提取、修复和化学保护,到馆藏、陈列、展出以及包装、运输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和实施中得以体现。"第二,认为"藏品保护的基本任务是减缓藏品的自然老化,防止机械性损伤和物化生物因素的破坏,使藏品保持固有的面貌"。第三,认为"对已损文物进行技术处理,使其病害消除,劣化现象受到控制,毁损得以恢复的工艺过程为文物修复","文物
引文
(1)国家文物局法制处编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讲话》第四讲第三节之100页,法律出版社出版,1992年10月。
    (2)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之第十一条,1961年3月4日。
    (3)文化部文物局:《关于博物馆和文物工作的几点意见(草稿)》,1962年8月22日。
    (4)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1986年6月19日。
    (5)文化部文物局教育处:《文物博物馆专业基础课纲要》中《博物馆学》第六章之38页,1983年12月。
    (6)文化部文物局教育处:《文物博物馆专业基础课纲要》中《博物馆学》第六章之36页,198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