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关于"保护"一词的涵义,目前在文博系统中,主要是存在着四种观点:第一,认为"文物保护(不是化学保护)是属于政策性的,是以法令法规为核心,以文物实体为对象,涉及政治、刑律、环保、旅游等领域。具体到文物系统,文物保护要从发掘、提取、修复和化学保护,到馆藏、陈列、展出以及包装、运输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和实施中得以体现。"第二,认为"藏品保护的基本任务是减缓藏品的自然老化,防止机械性损伤和物化生物因素的破坏,使藏品保持固有的面貌"。第三,认为"对已损文物进行技术处理,使其病害消除,劣化现象受到控制,毁损得以恢复的工艺过程为文物修复","文物
引文
(1)国家文物局法制处编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讲话》第四讲第三节之100页,法律出版社出版,1992年10月。
(2)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之第十一条,1961年3月4日。
(3)文化部文物局:《关于博物馆和文物工作的几点意见(草稿)》,1962年8月22日。
(4)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1986年6月19日。
(5)文化部文物局教育处:《文物博物馆专业基础课纲要》中《博物馆学》第六章之38页,1983年12月。
(6)文化部文物局教育处:《文物博物馆专业基础课纲要》中《博物馆学》第六章之36页,198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