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下的我国检警关系之探讨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能,检察机关履行监督和控诉职能,二者的联系非常紧密。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建构了检警关系的基本格局。针对这种关系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本文拟通过对中外检警制度的考察与分析,对改革和完善我国检警关系的途径提出笔者的见解和主张。
    现代法治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应当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相统一作为其积极追求的目标,以期最终实现司法正义。检警关系作为刑事诉讼关系的重要方面,其建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的目标能否实现。在追求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建构检警关系应以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为基点,对检警关系的改革与完善应围绕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方面来进行,否则,正义的目标终将无法实现。
    考察国外检警关系模式对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基于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的差异,国外检警关系模式呈现不同样式。大陆法系国家检警关系密切,强调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领导、指挥,警察只是检察机关的辅助机构;英美法系国家检警关系松散,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起诉权、侦查权;日本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基础上引进美国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在总体上保障检察官的侦查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又使司法警察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西方法治国家在检警关系的内部建构方面虽有较大不同,但在对检警关系的外部控制方面大致相同,均通过对侦查机关实施的强制性处分行为的司法审查与强化对被追诉方诉讼权利的保护来实现。
    我国的检警关系以互相分立、互相制约为其基本特征,对侦控权力的外部控制力量不足,对被追诉方权利的保护薄弱,欠缺司法介入机制。这种检警关系模式不利于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目的的实现,也不能达到有效追究犯罪的目的。
    针对我国检警关系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检控力量不足、检察监督无力、侦查程序失控、人权难以保障等问题,笔者认为不宜以“侦检一体化”模式对其进行改造。因为,“侦检一体化”模式过分强调侦查对起诉的附属性,不符合侦、诉职能分化的发展趋势,不利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实现,不利于检察官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与控制,也不符合中国的宪政体制要求和具体国情。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必须坚持在检警相对分立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制约以提高侦查程序法治化水平,通过加强检警协调以增强控诉力量。
引文
著作类:
    宋英辉、吴宏耀著:《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谢佑平著:《刑事司法程序的一般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刘立宪、谢鹏程主编:《海外司法改革的走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叶青、黄一超主编:《中国检察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
    彭勃著:《日本刑事讼诉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黄风译:《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编译:《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程味秋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孙谦、樊崇义、杨金华主编:《司法改革报告─—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马贵翔著:《刑事诉讼结构的效率改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张丽卿著:《刑事诉讼法理论与运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德]克劳思?罗科信著:《刑事诉讼法》(第24版),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著:《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张雁泽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论文类:
    陈兴良:《刑事法治的理念建构》,载《北京大学法学文存》第三卷。
    
    陈瑞华:《程序正义论纲》,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郝银钟:《论法治国视野中的检警关系》,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英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赴英考察报告》,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
    宋英辉、张建港:《刑事诉讼中警、检关系模式之探讨》,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2期。
    汪建成:《论犯罪控制和人权保护》,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6卷。
    陈兴良:《从“法官之上的法官”到“法官之前的法官”》,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6期。
    周建华,刘红:《关于我国检警关系改革的探讨》,载《石油大学学报》,第18卷,第六期。
    陈卫东、郝银钟:《侦、检一体化模式研究─—兼论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
    毛建平、万毅:《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定位》,载孙谦、张智辉主编:《检察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
    龙宗智:《评“检警一体化”兼论我国的检警关系》,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张培田:《检察制度本源刍探》,载孙谦、刘立宪主编:《检察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法]爱黑克?马蒂阿斯:《论欧洲五国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李晴兰、赵海峰译,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德]约阿希姆?赫尔曼:《德国刑事司法制度》,赫尔曼教授在法大的讲座录音整理稿。
    [德]汤玛斯?魏根德:《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调查》,载《法学从刊》第177期。
    [日]井户田侃著,郭布、罗润麒译:《辩护人的地位和权限》,载《法学译丛》1980年第4期。
    冯耀辉:《论检察监督与程序公正》,载孙谦、刘立宪主编:《检察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林文斌:《德国的诉讼监督模式》,http://www.elaw.net/shownews.sap?newsid=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