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之法律防治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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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并有增长的趋势,表明目前高校对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对策缺乏实效性。对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和化解,决定着高校的稳定与和谐,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对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呈现的新变化、新特点,高校必须重新反思和构想其防治对策。我们应在客观审视现有防治对策之利弊的同时,从宪法和行政法的视角,构建有效化解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防治对策体系。目前,从法律视角对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对策加以研究的成果较少,也不够系统。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化解机制方面的研究正蒸蒸日上。因此,将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防治对策方面的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移植于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化解过程中,必然会增强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对策的实效性。而且,对于维护高校的和谐、稳定有积极的意义。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是高校与学生之间冲突的集中体现,它有其正向的积极功能。如: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为高校自我调整提供了契机,具有促进高校持久稳定的功能。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有助于激发高校新规范和制度的建立。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是重要的冲突平衡机制,有助于实现校生关系的动态平衡。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是高校稳定的“安全阀”。
     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是学生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从法学视角来看,是高校学生在制度内的公力救济救济不能时,采取的制度外群体自力救济。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分析如下: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冲突的集中体现;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是高校自身管理权的滥用导致学生权利的受损;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校,依章程治校。总之,我国立法对群体性事件、乃至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化能力才是决定高校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这种制度化能力取决于高校的民主化程度、高校学生组织的发达程度和多样性、高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平衡程度。
     通过2005年——2012年八年间的调查数据呈现的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并对比1989年——2000年之间的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分析其产生的新变化,并挖掘这些新变化、新趋势的诱因和根源。为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防治对策体系的构建提供有针对性的实证依据。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如下: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诱因由以政治性诉求为主,转为利益性诉求为主。从“维稳”话语体系,到“和谐校园”话语体系,开始注重构建和谐的校生关系。高校对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防治观有所转变,由重视事后应对转为重视全程防治,由单一保卫部门处置转为高校各方力量联合应对。高校对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由政治性手段开始向法理性手段转变。
     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现有防治对策存在诸多缺陷,特别是存在诸多法治缺陷。然而,事实证明,我们要构建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对策体系,在强调对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控制的前提下,必须综合运用法律、道德、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来实现对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与化解。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现有防治对策主要包括:事前预防机制;事中应对机制;善后处置机制。现有防治对策的法治缺陷有:现有防治对策体现的单向度的、压制型管理理念和模式,不利于和谐校生关系的确立。现有防治对策透明度差,不利于校生协商沟通。现有防治对策规范化程度低,制度与法制建设薄弱,不利于维护学生权利。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实效性差,不利于学生权利的有效保障。
     构建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防治对策体系:首先,主要包括一些治理理念上、国家立法、高校校内立法等方面的对策,如,高校对学生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治理模式应由“压制型”转为“回应型”;完善高校章程,保障学生权利,制约高校管理权力,彰显学生主体地位;完善高校章程以外的一般校内规章制度,使其依法而立,保持其和我国教育行政法制体系的一致性;完善学生校内申诉等权利救济途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其中,高校对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回应型治理模式的具体实现机制包括: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切实保障学生的参与权;建立校生协商机制、有效运用非强制行政手段服务于学生;重视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的保障;注重高校信息公开;构建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行政问责机制。其次,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法律防治对策包括:构建高校校生协商机制;保障学生对高校管理决策的参与权;高校信息公开;构建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行政问责制。总之,治理理念、立法手段和具体实现机制等法律防治对策综合运用,方能有效调整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关系,实现和谐校生关系,最终促成对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依法防治。
The tendency of the growth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suggests thatthe current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are lack ofeffectiveness. The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resolution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incidents will impact on the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impact on the stability of the whole society. Our country is in the period of socialtransition, and facing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new feature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mass incidents, the colleges have to rethink and refactor the countermeasures. Weshould survey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current countermeasuresobjectively, and construct the effective, legal countermeasures system based on theperspective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At present, the research of thelegal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is less and it is notenough systematic. And the research of the legal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the massincidents is thriving. Therefore, we can target and transplant the legal countermeasuresof the mass incidents into the resolving proces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and it is bound to strengthen the actual effect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Moreover, it will have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to maintain the harmony and stabilityof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ology,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are theconcentrated reflection of conflicts between the college and the students, and it has itspositive function. For example,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provide thecolleges an opportunity to adjust itself, and it can promote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o maintain stability.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could inspire the newsystem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it is the important balance mechanism ofconflicts; it could help to achieve the dynamic equilibrium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llege and the students.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are a "safety valve" ofthe stability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is an important method of students groups'interests expression,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it is the private remedy of thecollege students when they couldn’t receive the public remedies. The legal analysis of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is as follows: The nature of the college students'mass incidents is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n college andstudents' rights; the root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is the damages of thestudents' rights from the power of college. The key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llegestudents’ mass incidents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country and the articles of thecollege. In short, the capacity of institution of Chinese legislation on mass incidentsand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is the key to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the institutional capacity depends on the degree ofdemocratization of college, the developed degree and the diversity of the students'groups of college, the balance level between the power of college and students' rights.
     Through the eight years' survey data of2005-2012, the three research subjects of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related to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and thestability of colleges, we can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new features of the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Comparing the new features with the features of1989-2000, we can analyze the new features and dig into the roots of the new tendencyand new features. We can construct the legal countermeasures system of the collegestudents’ mass incidents based on the empirical data. The new features of the collegestudents’ mass incidents are as follows: The cause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incidents is moves political aspirations primarily to interests appeal primarily. Fromthe "stability" discourse system to the "harmonious campus" discourse system, thecolleges begin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 betweenthe college and the students. The colleges' concept of prevention and manage of the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begins to change from the attention of the later copingstrategy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whole course. And it changes from a single disposal ofthe defend department to the jointly coping with the every department. The management of college for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is changed politicalmethods to legal methods.
     There are many defects on the existing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mass incidents; especially there are many legal defects on the countermeasures.However, the facts are that we construct the countermeasures system of the collegestudents’ mass incidents, with emphasis on the legal control of the college students’mass incidents, we must synthetically use of the legal, moral, political, economic,culture and other methods to achieve the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o the collegestudents’ mass incidents. The current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incidents mainly include: prevention mechanism; Coping mechanism; the aftermathmechanism coping with the mass incidents. There are many defects on the currentcountermeasures as follows: the management concept and model of theone-dimensional and suppression of existing countermeasures, it couldn’t establish a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llege and the students. The transparency of theexisting countermeasures is poor, and it couldn’t facilitate the communication of thecollege and the students. The low degree of standardization of the existingcountermeasures, system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re weak; it is not conductiveto maintain the rights of the student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tudent' right remediesmechanism is poor; it is not conductive to guarantee the rights of the students.
     We construct the legal countermeasures system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incidents: Firstly, it should be included the countermeasures on some managementconcept,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the legislation of college. For example, the college ofadministration pattern to th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should be from the "suppression"to the "response" type. The college should improve the university statutes, protect therights of students, and promote the status of students. The college should perfect thecomm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maintain the consistency of the education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 of country. The college should improve the student' rightsremedies mechanism. The college should build the consultation mechanism betweenthe college and students; ensur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students on the managementsand decision-making of college.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of the response management mode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include: The College shouldinsist on the students’ rights-oriented, and ensur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students;construct the consultation mechanism between the college and students, effectively usethe non-compulsory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to serve students; Attach greatimportance to the safeguard of the students' procedural rights and substantive rights;Pay attention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nstruct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system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Secondly, the specific legal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 can be included as follows:The College should build the consultation mechanism between the college andstudents; ensur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students on the managements anddecision-making of college. The college should maintain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build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ss incidents.In short, the integrated use of management concept, legislation and specificcountermeasures, it can effectively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lleges’ powerand students’ rights, promote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llege andstudents, eventually lead to the 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the college students’mass incidents.
引文
①教育部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全国有普通高校2358所,其中本科院校1112所,高职院校1246所,成人高校365所;各种形式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105万人,其中在学研究生153.8万人,普通本科、高职在校生达2231.8万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为536.0万人;全国普通高校有专任教师134.3万人。参见教育部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90/201111/126550.html,2012年7月20日。
    ②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③张春荣等:《高校利益型大学生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研究》,载《青春岁月》2011年第18期,第52、53页。
    ④张秀荣,王碌璐:《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可能性分析》,载《北京教育(德育)》2012年第Z1期,第29页。
    ①蔡琼霞:《构建协商合作型机制:治理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策略选择》,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第64页。
    ②钱庆生,孙鲁痕:《高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化解》,载《人民论坛》2010年第20期,第264页。
    ③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王学辉:《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章志远,高中红:《团体诉讼: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的一种途径》,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10期;杨海坤:《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的法治路径》,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1期;戚建刚:《论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从压制型到回应型的转变》,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①如,《信访条例》第18条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②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115页。
    ①吴晓玲,鲁克敏:《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及相关法律规制》,载《教育学术月刊》2010年第6期,第63页。
    ①如,章志远,高中红:《团体诉讼: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的一种途径》,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10期;杨海坤:《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的法治路径》,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1期;戚建刚:《论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从压制型到回应型的转变》,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许章润:《多元社会利益的正当性与表达的合法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一种宪政主义法权解决思路》,载《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刘雪松,刘青扬:《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的法理检省与重建》,载《求是学刊》2012年第5期;蔡一军:《群体性事件的刑法立场与处置对策》,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
    1期。
    ①例如,北京的一名大学生说:“我是一名贫困生,每月的生活费都精打细算,所以对饭菜价格、学校收费比较敏感。有时有想法了就到校内网上发牢骚,我发现有不少同道。论坛中有时还有人号召罢餐。”引自刘俊彦,杨守建:《中国青年工作蓝皮书2012——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第115页。
    ①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114页。
    ②王彩元、马敏艾、李颖主编:《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要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由于该著作出版在2003年,因而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的新称谓——“群体性事件”尚未纳入。2004年至今的新称谓,本文采纳了曾海若博士的说法,将其作为第五阶段。
    ③曾海若:《群体性事件:从政治概念到法律概念》,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第107页。
    ①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115页。
    ②肖唐镖:《当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概念、类型与性质辨析》,载《人文杂志》2012年第4期,第149页。
    ③陈晋胜:《群体性事件性质、原因的辩证分析》,载《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3期,第40页。
    ④刘晓梅:《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群体性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76页。
    ①王学辉:《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8页。
    ②曾海若:《群体性事件:从政治概念到法律概念》,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第106页。
    ③林汉堂:《聚众活动及其相关名词之概念探讨》,载《警学丛刊》1997年第1期,第210页。
    ④肖唐镖:《当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概念、类型与性质辨析》,载《人文杂志》2012年第4期,第155页。
    ①孙元明:《当前国内群体性事件及其发展趋势研究》,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9页。
    ②吴晓玲,鲁克敏:《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及相关法律规制》,载《教育学术月刊》2010年第6期,第61页。
    ①王学辉:《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
    ②曾海若:《群体性事件:从政治概念到法律概念》,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第108页。
    ①孙元明:《群体性事件概念阐释、类型解读、及其学科发展方向展望》,载《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89页。
    ②黄顺康:《公共危机管理与危机法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26页。
    ①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②肖唐镖:《当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概念、类型与性质辨析》,载《人文杂志》2012年第4期,第150页。
    ③谢怀建,叶勇:《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析与防控》,载《高等建筑教育》2008年第6期,第157页。
    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高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报告》,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0期,第6页。
    ②王学辉:《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6页。
    ③欧阳美平,胡慧玲:《高校群体性事件与大学生从众心理的正向引导》,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年第24期,第64页。
    ①陈校,章志图:《论高校群体性事件防范体系的构建》,载《中国青年研究》2010年第2期,第98页。
    ②毛欣娟,曹鸿:《高校群体性事件特点及成因分析》,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第51页。
    ①谢怀建,叶勇:《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析与防控》,载《高等建筑教育》2008年第6期,第158页。
    ①李英强:《5000万欠费催生的禁考风波》,载《记者观察》2008年第4期,第8页。
    ②吴晓玲,鲁克敏:《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及相关法律规制》,载《教育学术月刊》2010年第6期,第62页。
    ①魏佳,黄建军:《刍议舆论监督视角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以某高校撞车门事件为例》,载《理论月刊》2012年第6期,第169页。
    ②于建嵘:《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116页。
    ①集体行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体制外政治行为。
    ②王赐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发展趋向》,载《长江论坛》2010年第4期,第49—50页。
    ③刘能:《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分类框架及其分析潜力》,引自肖唐镖:《群体性事件研究》,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
    ④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
    ⑤何显明,金进喜:《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滋生及演化逻辑》,载《中国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6期,第111页。
    ①张秀荣,王碌璐:《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可能性分析》,载《北京教育(德育)》2012年Z1期,第29页。
    ②谢怀建,叶勇:《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析与防控》,载《高等建筑教育》2008年第6期,第158页。
    ③如2011年暑期发生在陕西咸阳某高校因学生自杀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王磊:《地方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类型分析》,载《现代商贸工业》2012年第7期,第108页。
    ①[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37页。
    ①蔡定剑:《公众参与:欧洲的制度和经验》,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30页。
    ①[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30、131页。
    ②闫纪建:《社会学视阈下的群体性事件分析》,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第85页。
    ①吕世明:《警察对群众事件的应有认识》,载《世界警察参考资料》1989年第6期,第74页。
    ②张茂桂:《1981年台湾地区“自力救济”事件之研究》,“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民81年版,第95页。
    ①王宝治:《社会自力救济行为的生成与预防——由2008年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思考》,载《河北学刊》2009年第4期,第184、185页。
    ②王宝治:《社会自力救济行为的生成与预防——由2008年一系列群体性社会事件引发的思考》,载《河北学刊》2009年第4期,第185页。
    ③尽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私力救济与自力救济可能完全同一,但是在某些场合仍有区别。即是否借助第三方参与纠纷解决这一特征上明显有别。引自范愉《私力救济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①陈焱光:《公民权利救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6页。
    ②王宝治:《社会自力救济行为的法理分析——群体性社会事件研究的一个新视角》,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12期,第74页。
    ③范愉:《私力救济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86页。
    ④台湾学者林汉堂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便是,“过程有否违法等均非所问”。由此可见,我们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自力救济行为,应当不仅包括合法的自力救济行为,也应包括违法的自力救济行为。应采广义之说。
    ⑤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7—89页。
    ①王宝治:《社会自力救济行为的生成与预防——由2008年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思考》,载《河北学刊》2009年第4期,第184页。
    ①范愉:《私力救济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89页。
    ①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0页。
    ①曹钟安:《论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程序》,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第1期,第102页。
    ①湛中乐等:《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页。
    ②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32—236页。
    ①黄荣英:《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10期,第107页。
    ①秦惠民:《高等学校法律纠纷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法学家》2001年第5期,第10页。
    ②有学者将高校与学生的公权关系分为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两类。前者受司法审查监督,后者则属特别权力关系范畴,学生不服只能寻求申诉救济。引自谭晓玉:《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载于湛中乐:《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8页。
    ③周光礼:《教育与法律——中国教育关系的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
    ①湛中乐等:《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①秦惠民:《高校管理法治化趋向中的观念碰撞和权利冲突——当前讼案引发的思考》,载《现代大学教育》2002年第1期,第72、73页。
    ①湛中乐等:《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14页。
    ①主要是1989年64政治风波之后,理论界对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密集起来。
    ①彭学君:《大学生群体危机生成演化机理与控制研究》,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
    ①彭学君:《大学生群体危机生成演化机理与控制研究》,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0页。
    ①谢怀建,叶勇:《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析与防控》,载《高等建筑教育》2008年第6期,第158页。
    ②崔卓兰:《新形势下高校稳定工作的继承与创新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36页。
    ①崔卓兰:《新形势下高校稳定工作的继承与创新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39页。
    ②李浩:《网络环境下高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机制探论——基于华东师范大学的调研视角》,载《浙江学刊》2013年第4期,第118页。
    ①钱庆生,孙鲁痕:《高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化解》,载《人民论坛》2010年第20期,第264页。
    ②唐晓峰:《上海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特点分析及工作策略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③谢怀建,叶勇:《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析与防控》,载《高等建筑教育》2008年第6期,第158页。
    ①蔡琼霞:《构建协商合作型机制:治理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策略选择》,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第64页。
    ①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①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九十年代首都高校思想教育研究》,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部资料)1994年版,第364页。
    ②刘能:《当代中国群体性集体行动的几点理论思考——建立在经验案例之上的观察》,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第113页。
    ①普通公民乃至高校学生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被严厉限制表现在《集会游行示威法》和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12条等相关规定中。
    ①如,2000年5月19日,北京大学昌平校区女生邱庆枫在回昌平校区途中遭到强奸并被杀害,北大学生极为愤慨并举行游行向校方提出抗议,抗议校方的新闻封锁并要求校方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学生安全。
    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7/201402/163747.html访问日期:2014年2月17日。
    ①李培林,陈光金等主编《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53页。
    ①朱光钛:《有效防范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载《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4期,第232页。
    ②佟晓艳,王蕊:《浅析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策略》,载《警察技术》2009年第7期,第13页。
    ③濮天伟:《高校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对策》,载《人民论坛》2010年第29期,第246页。
    ④刘俊彦,杨守建:《中国青年工作蓝皮书2012——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第119页。
    ⑤重庆市委重大课题调研组:《关于“信仰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12期,第127页。
    ①才立琴:《对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与解读》,载《中国青年研究》2012年第6期,第25页。
    ②王诚,王宗强:《高校学生突发性事件应对研究》,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158页。
    ①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在稳步提升,因而出现的社会不公正引起的剥夺感,不是绝对剥夺感,而是相对剥夺感。参见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8—80页。
    ②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98页。
    ③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④傅晓华,傅田泉:《当代青年学生权利意识透视》,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3期,第14页。
    ①冯刚等:《九十年代高校师生政治思想变化和发展研究》,载《思想教育研究》2000年第6期,第39页。
    ②刘庆,王立勇:《高校法治与特别权力关系》,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152页。
    ①王烁生:《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成因和处置研究》,载《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21页。
    ①王诚,王宗强:《高校学生突发性事件应对研究》,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158页。
    ②调查显示,大学生最不满意的校园现象中,排名第一的便是食堂饭菜涨价而质量下降(占比57.9%),排名第二的是校园活动设施陈旧落后,数量不足(占比29.6%)。引自刘俊彦,杨守建:《中国青年工作蓝皮书2012——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第116页。
    ③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页。
    ④崔卓兰:《行政法观念更新试论》,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5期,第75—77页。
    ①郭道晖:《市场经济与法学理论、法学观念的变革》,载《法学》1994年第2期,第3页。
    ①崔卓兰:《试论非强制行政行为》,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5期,第32页。
    ②郭道晖:《试论权利与权力的对立统一》,载《法学研究》1990年第4期,第6页。
    ③见本论文第59—61页,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根源:高校自身管理权的滥用导致学生权利的受损。
    ④罗豪才,崔卓兰:《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其相互关系》,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第5页。
    ⑤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第48页。
    ①彭贵才,吕艳辉:《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管理权的行政法理思考》,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第22页。
    ②潘荣华,周新生:《论和谐教育管理关系的法律构建——兼论教育管理权及其法律制约》,载《前沿》2007年第2期,第66页。
    ③谭晓玉:《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载于湛中乐:《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173页。
    ①谭晓玉:《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载于湛中乐:《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175页。
    ①单光鼎:《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载《南方周末》2010年2月4日第F31版。
    ①朱晓斌:《美国学校危机管理的模式与政策》,载《比较教育研究》2004年第12期,第48页。
    ②朱晓斌:《美国学校危机管理的模式与政策》,载《比较教育研究》2004年第12期,第47页。
    ①王琭璐,张秀荣:《论高校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的建立》,载《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期,第13页。
    ①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http://www.people.com.cn/24hour/n/2014/0226/c25408-2446431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3月7日。
    ②陶应勇:《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分析及应对策略》,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7期,第217页。
    ③钱庆生,孙鲁痕:《高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化解》,载《人民论坛》2010年第20期,第265页。
    ④韦欣仪:《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与处置实践述评》,载《理论与当代》2009年第8期,第26页。
    ①覃红燕,张香芽:《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与对策》,载《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5期,第113页。
    ①王民忠:《改革开放三十年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历程回顾》,载《北京教育》2008年第3期,第6页。
    ②农坚:《高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思想政治教育》,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5期,第162页。
    ①李培林,陈光金等主编《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45页。
    ①董征:《高校应对网络舆论及网络群体事件刍议》,载《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3期,第167页。
    ②网络舆情指“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在互联网空间中,围绕一定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所引发的网民和其他社会公众社会政治态度中的变化及其舆情传播、影响的态势”。
    ③薛荣生等:《新媒体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大学(学术版)》2010年第5期,第57页。
    ④杨继红:《谁是新媒体》,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2页。
    ⑤孙丽园:《新媒体环境下高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载《思想教育研究》2011年第4期,第98页。
    ①甄巍然,王海:《群体性事件中舆论效能的转化与媒体干预》,载《新闻知识》2009年第12期,第6页。
    ②邓燕:《论网络舆情对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3期,第124页。
    ③董征:《高校应对网络舆论及网络群体事件刍议》,载《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3期,第168页。
    ①邓燕:《论网络舆情对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3期,第125页。
    ②温志嵩:《网络舆情与高校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对策探析》,载《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12期,第87页。
    ①胡乐乐:《布什强调加强校园安全“预防暴力重于应对暴力”》,载《基础教育参考》2007年第1期,第26页。
    ①见《高等教育法》第39条第1款具体规定。
    ②左崇良:《现代大学的双层治理结构探索》,载《中国高教研究》2013年第2期,第21页。
    ①《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实现校园安全秩序,维护教学、科研与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和意外侵害,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见崔卓兰:《新形势下高校稳定工作的继承与创新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06页。
    ②崔卓兰:《新形势下高校稳定工作的继承与创新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03页。
    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高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报告》,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0期,第7页。
    ②杨海坤:《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2期,第79页。
    ①林识音,胡姝慧:《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原因的多维度理论阐释与处置机制》,载《科技信息》2011年第14期,第39页。
    ①段惠方,焦辉:《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预防》,载《南方论刊》2011年第12期,第65页。
    ①2001年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指出:在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②唐建旺:《试论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群体心理效应及其控制途径》,载《价值工程》2011年第22期,第200页。
    ③张艺馨:《论高校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的建构》,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1期,第88页。
    ④[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①[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②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70页。
    ③张兆瑞:《群体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机制——勒庞〈乌合之众〉和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读
    ①戚建刚:《论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从压制型到回应型的转变》,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第25页。
    ②高校行政化倾向表现为:高校地位机关化、高校级别行政化、高校领导官员化、高校管理官僚化及高校作风衙门化。引自熊文钊,郑毅:《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基本问题及其对策——以法律规制为核心视角》,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第86页。
    ①蔡琼霞:《构建协商合作型机制:治理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策略选择》,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第64页。
    ①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世纪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②刘雪松,宁虹超:《利益保障视野下“群体性事件”的法治进路》,载《学术交流》2012年第9期,第56页。
    ①闵辉:《和谐校园语境下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载《现代教育管理》2011年第11期,第93页。
    ②闵辉:《和谐校园语境下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载《现代教育管理》2011年第11期,第94页。
    ①王锡锌:《公众参与和中国新公共运动的兴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页。
    ①刘香菊,周光礼:《大学章程的法律透视》,载《现代教育科学》2004年第6期,第52页。
    ②韩冰,秦亚东:《大学章程作为校生纠纷解决路径的价值分析》,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0期,第7页。
    ③湛中乐:《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①第四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①焦宏昌,李树忠:《宪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页。
    ②朱家德:《权力的规制:大学章程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③马陆亭,范文曜:《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27页。
    ①省时、省力、利于学校内部监控与纠错、处理决定容易被学生接受等。
    ①赵颖:《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思考》,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第105页。
    ①湛中乐:《高等学校大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上)》,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97页。
    ②北京大学2003年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其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共有15人,其
    ①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页。
    ①刘雪松,刘青杨:《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的法理检省与重建》,载《求是学刊》2012年第5期,第77页。
    ①[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104页。
    ②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11页。
    ③李伟权:《政府回应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①[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②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72页。
    ①谢怀建,叶勇:《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析与防控》,载《高等建筑教育》2008年第6期,第158页。
    ①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73页。
    ②崔卓兰,季洪涛:《行政程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
    ①黄毅峰:《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的现状及对策思考》,载《求实》2010年第2期,第70页。
    ②戚建刚:《论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从压制型到回应型的转变》,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第32页
    ①张爱民,郑晓燕:《略论新时期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载《黄山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第147页。
    ①王学辉:《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8页。
    ②李震山:《中外“群体性事件”问题比较研究》,载《警政学报》(台湾)第20期,第10页。
    ③立法层面上:本应是授权性立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法》,由于权利设置的规定不合理,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规定少,使其成为“限制集会游行示威法”。操作层面上,由于过多考虑社会和政府的承受能力,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基本上没批准过群体合法途径提出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集
    ①湛中乐等:《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40页。
    ①李婧:《我国高校教育纠纷的法律类型及其解决机制探究》,载《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1期,第217页。
    ②范履冰,阮李全:《论学生申诉权》,载《高等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第78、79页。
    ③尹晓敏:《台湾地区学生申诉制度及其启示》,载《现代教育论丛》2005年第5期,第64页。
    ①李泽:《高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以北京市高校为研究样本》,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136页。
    ②湛中乐:《高校学校大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5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③2003年1月,大连外国语学院学生刘路因违纪受到了勒令退学处分,两年间刘路先后向辽宁省教育厅提起行政申诉、向国家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教育部撤销了辽宁省教育厅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并责成其重新调查作出相应的申诉处理决定。辽宁省教育厅又责成大连外国语学院重新调查并慎重处理。可是2005年1月大连外国语学院的复核决定依然是: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刘路费尽周折历时两年的校外申诉最后还是“无果而终”。引自尹力,黄传慧:《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载《高教探索》2006年第3期,第43页。
    ①聂启元:《简析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构建》,载《滁州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23页。
    ②二级申诉:即学生先向高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再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二次申诉。引自尹晓敏:《台湾地区学生申诉制度及其启示》,载《现代教育论丛》2005年第5期,第65页。
    ③彭俊:《纠纷解决与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载《教育学术月刊》2011年第10期,第32页。
    ①秦惠民:《构筑化解高校纠纷的完善机制》,载《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第4期,第62页。
    ②李婧:《我国高校教育纠纷的法律类型及其解决机制探究》,载《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1期,第218页。
    ①《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lfzt/2014/node_2257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3月12日。
    ①[美]内尔达H坎布朗,马莎M麦卡锡,斯蒂芬B托马斯:《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0页。
    ②湛中乐等:《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93页。
    ③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2页。
    ①湛中乐:《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62页。
    ①该《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和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群体性事件和学校治安、刑事案件、师德败坏等事件。
    ②美国的校园警察机构普遍盛行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1968年,美国高校内部普遍设立了校园警察机构。引自崔卓兰,江乐忠:《高校公共安全法律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页。
    ①朱家德:《权力的规制:大学章程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页。
    ②张烁:《2012,大学进入“立宪”时代》,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82429/83083/1700944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2月3日。
    ①马陆亭,范文曜:《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4页。
    ②朱家德:《权力的规制:大学章程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8页。
    ③具体章程文本清单,见朱家德:《权力的规制:大学章程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8页。
    ①朱家德:《权力的规制:大学章程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8页。
    ②朱家德:《权力的规制:大学章程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7页。
    ③该章程同时规定了高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成员构成:“在院长领导下设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教务长、副教务长、总务长、图书馆长、科系主任、工会代表4—6人、学生代表3—3人,院长为当然主席”。而我国高校现行的章程仅仅规定了学校实行党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大学最高权力机构的职数、成员产生方式和来源均没有明确规定。见朱家德:《权力的规制:大学章程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6页。
    ①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②金箫等:《论在大学章程建设中彰显学生主体性》,载《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91—93页。
    ①湛中乐:《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
    ②湛中乐:《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6—57。
    ①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页。
    ①刘剑文主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
    ②湛中乐:《高校教育与行政诉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0页。
    ①谭晓玉:《我国首例学位教育行政诉讼案的若干分析与思考》,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2期,第43页。
    ②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①王学辉:《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4页。
    ②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第5页。
    ①戴群策,尹显英:《群体性事件的宪政思考》,载《学术研究》2009年第4期,第47页。
    ②[美]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第38页。
    ③戚建刚:《论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从压制型到回应型的转变》,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第30页。
    ①王锡锌:《公众参与和中国新公共运动的兴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①李慧秋:《关于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载《文教资料》2009年第31期,第178页。
    ②李泽:《高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以北京市高校为研究样本》,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136页。
    ①许章润:《多元社会利益的正当性与表达的合法化》,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113页。
    ①许尧:《中国公共冲突的起因、升级与治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69页。
    ②张木明:《高校学生权益诉求表达机制初探——以华南农业大学为例》,载《大家》2012年第1期,第205页。
    ③闵辉:《和谐校园语境下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载《现代教育管理》2011年第11期,第93页。
    ①常青伟:《和谐校园视野下的高校学生利益表达思考》,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第108页。
    ②张木明:《高校学生权益诉求表达机制初探——以华南农业大学为例》,载《大家》2012年第1期,第206页。
    ①田鹏慧:《校规制定过程的师生参与》,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11年00期,第46页。
    ②李慧秋:《关于构建大学生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载《文教资料》2009年第31期,第178页。
    ③闵辉:《和谐校园语境下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载《现代教育管理》2011年第11期,第94页。
    ①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页。
    ①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页。
    ①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页。
    ①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①王锡锌:《利益组织化—公众参与与个体权利保障》,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4期,第35、36、39页。
    ①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页。
    ①张春荣等:《高校利益型大学生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研究》,载《青春岁月》2011年第18期,第53页。
    ①谢玉洁,赵华:《当代大学生利益诉求与表达机制研究》,载《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22页。
    ①袁潇:《美国公立高等院校内部问责制研究》,西南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0、12页。
    ②Martin Trow: Trust,"Markets and Accountabi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HigherEducation Policy,1996(9):309—324.
    ③袁潇:《美国公立高等院校内部问责制研究》,西南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3页。
    ①陈文静:《中国行政问责深入研究——困境、归因及其走向》,吉林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7页。
    ①杨海坤:《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2期,第79页。
    ②周慧:《突发事件问责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98页。
    ①王锡锌:《公众参与和中国新公共运动的兴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页。
    ②戚建刚:《论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从压制型到回应型的转变》,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第32页。
    ①杨海坤:《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2期,第82页。
    ②戚建刚:《论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从压制型到回应型的转变》,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第32页。
    ①张木明:《高校学生权益诉求表达机制初探——以华南农业大学为例》,载《大家》2012年第1期,第206页。
    [1]崔卓兰:《新形势下高校稳定工作的继承与创新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郭纯平:《新世纪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的考察》,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
    [3]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
    [4]劳凯声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6]王彩元、马敏艾、李颖主编:《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要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王学辉:《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8]黄顺康:《公共危机管理与危机法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9]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0]陈焱光:《公民权利救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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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谭晓玉:《我国首例学位教育行政诉讼案的若干分析与思考》,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2期。
    [1]单光鼎:《保障合法,反对非法,制裁暴力——对近两年群体事件新变化的认识》,载《南方周末》2013年5月2日(D24)版。
    [2]单光鼎:《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2009年群体事件全解析》,载《南方周末》2010年2月4日(F31)版。
    [3]于建嵘,斯科特:《底层政治与社会稳定》,载《南方周末》2008年1月24日(31)版。
    [1]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4—3—4]http://www.people.com.cn/24hour/n/2014/0226/c25408-24464316.html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2—17]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7/201402/163747.html
    [3]张烁:《2012,大学进入“立宪”时代》,人民网:[2012—2—3]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82429/83083/17009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