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被查未警醒 政商不清再受惩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81017
前不久,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提到,江苏省泰州市路灯管理处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高龙根让政商关系变了味,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泰州城区将6万盏高压钠灯更换为LED灯,作为分管负责人的高龙根结识了项目承接方某照明器材公司的业务经理孙某。因为项目的原因,一来二去两人便成了“好朋友”。之后,这两位“好朋友”“礼尚往来”频繁,从2016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高龙根先后5次违规收受该业务经理所送的高档香烟14条、白酒8瓶,折合人民币9200元。
  事实上,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今年4月对路灯管理处多人违纪案件的调查,已经是高龙根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与纪委监委打交道。早在2016年8月,高龙根曾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而处分的事由,则是2014年在管理服务对象计某的车饰店内,享受免费为私家车清洗和更换车载导航等服务。
  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但这话在高龙根身上似乎并不适用。2016年的处分决定下发不足一个月,在当年的中秋节,高龙根再次敞开了收礼的大门。
  高龙根违规收受烟酒问题虽然所涉金额不高、情节较轻,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却令人警醒。调查发现,孙某不仅和高龙根是“好朋友”,也几乎成了泰州市路灯管理处班子成员共同的“好朋友”。资料显示,路灯管理处党支部在2016年8月曾针对高龙根违反廉洁纪律案召开专题会议,以案示警,班子成员均当场表态会严格自律。但是,这次警示教育会后,路灯管理处多名班子成员依然我行我素,对孙某逢年过节送去的“糖衣炮弹”照收不误。高龙根案牵出的窝案直接暴露出路灯管理处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缺失。
  无事献殷勤,必有所图。泰州市路灯管理处班子成员未能看透一些管理服务对象在重要时间节点“表达心意”,无非是看中了权力,期望以“交朋友”获取额外的利益,反倒是听之任之,放松了警惕与自身要求,突破红线,最终成为“温水里的青蛙”。今年5月,除高龙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外,其余班子成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路灯管理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多名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通报问责处理。泰州市海陵区住建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其分管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记者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