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6万元潜逃17载的他终被抓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9-05-09

1 月 8 日的深圳,透着丝丝凉意。

清晨,王雪飞像往常一样,送完孩子上幼儿园后,开车回到罗湖区爱国路住地,刚刚停好车。

“ 不许动! ” 北京市海淀区监委的办案人员从天而降,将王雪飞牢牢控制住。

“ 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吗? ” 办案人员亮明身份后问道。

“ 知道,我挪用了单位的公款。 ” 王雪飞边小声回答边低下了头。

“ 如果在送孩子时现场抓捕,会给王雪飞的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出于人性化执法考虑,我们先跟踪,等王雪飞送完孩子回家时才实施抓捕。 ” 海淀区追逃追赃专案组组长李春林说。

至此,在逃 17 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王雪飞成功归案。这是海淀区监委成立以来首例以抓捕方式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北京市监委 2019 年归案的首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王雪飞,男, 1969 年 9 月生,北京市大兴区人。原系新兴(北京)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于 2001 年 7 月 24 日被立案侦查,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雪飞一直潜逃。

挪用公款,用于 打新股

时间回溯到 1997 年,也就是香港回归的那一年。

当年 7 月, 28 岁的王雪飞到新兴(北京)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职,担任会计,这家公司是央企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二级子公司。

1997 年下半年,新兴公司和其他单位打官司,为方便收取退房款,单位领导指示王雪飞以其个人名义在工商银行北京金沟河储蓄所开设储蓄账户,将售房款存入该账户。

1998 年初,股市很热门。颇有点儿 “ 经济头脑 ” 的王雪飞为谋取最大化利益,蠢蠢欲动想 “ 打新股 ” 。

所谓 “ 打新股 ” ,就是申购新发行的股票,因为股票的发行价和市场价有一定的差额利益,申购新股往往每 1000 股为一个申购单位,申请人股票账户里预存的资金越多,中签率越高。

“ 新股 ” 虽难购,却没有难倒精于算计的王雪飞。此时的王雪飞悄悄打起了用自己个人账户里的公款来 “ 打新股 ” 的算盘。

“1998 年 3 月 27 日,我将自己金沟河储蓄所账户里的 106 万元公款挪至我的个人股票账户里,用于申购某新股,中了 1000 股。 8 天后,我将 106 万元退回金沟河储蓄所账户。 ” 王雪飞到案后交代。

“1998 年 5 月 11 日,我再次将金沟河储蓄所账户中的 100 万元挪至我的个人股票账户里,申购多支新股, 43 天后,我将 100 万元退回金沟河储蓄所账户。 ” 王雪飞继续交代。

至此,王雪飞两次挪用公款共计 206 万元。

同时还查明, 1998 年 6 月 29 日,为帮助好友完成 “ 揽储 ” 任务,王雪飞自作主张将存在金沟河储蓄所自己个人账户中的 1419879.50 元公款经 “ 赵某萍 ” 账户进行转存后,于当日存入新兴公司账户。

潜逃 17 年,结婚又生子

“ 王雪飞挪用公款案 ” ,源于一起案中案。 2001 年,海淀区检察院在侦查一起经济案件时,通过查账,发现了王雪飞挪用公款问题。

问题暴露后,海淀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来到大兴区王雪飞家里,此时的王雪飞早已不见了踪影。

受当时条件所限,犯罪嫌疑人一直未找到,此案一度被搁置。

事后查明,早在 2000 年,也就是挪用公款后的第三年,王雪飞担心 “ 东窗事发 ” ,不向公司打招呼留下辞职书,同前妻离婚后跟家人不告而别,只身潜逃到深圳,靠在不同公司做会计维持生计。

潜逃 17 年,王雪飞在深圳与一位湖北籍姑娘结了婚,并育有一女一儿,女儿今年 8 岁,儿子今年 4 岁。

北京的家中变故,也是王雪飞始料不及的。王雪飞的母亲已于 2009 年去世;父亲已于 2018 年去世。

“ 这么多年在深圳打工,没想到我们会找你吗? ” 王雪飞到案后,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 当我发现我的股票账户出现异常、无法交易时,我内心很惶恐,我琢磨着可能是与新兴公司的事有关,但也不敢找以前的熟人求证,生怕暴露了自己的行踪 ……” 刚刚出逃深圳的几年,王雪飞整日提心吊胆,经常半夜惊醒。

“ 后来一直没人来找我,我就安慰自己说, ‘ 公款只是从我的私人账户中存转了一下,两次挪用公款的时间都很短,而且钱一分不少地还回去了,应该不算犯罪。 ’”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雪飞的侥幸心理渐渐占据了上风。

然而好景不长。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党中央将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一大批外逃腐败分子被缉拿归案。

暴风骤雨般的强力反腐大快人心,却让外逃多年的王雪飞闻风丧胆、再度陷入恐慌,每当听到警车鸣笛,王雪飞都以为是来抓自己的,惶惶不可终日 ……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挪用公款罪 ” 办案人员郝长胜解读了刑法的有关条款。

“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 王雪飞的案例启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勿以恶小而为之 ” 。思想的滑坡,哪怕只有一毫,也足以让你内心戴上枷锁;触犯党纪国法,哪怕只有一次,也终须面对庄严的审判。

精准发力,追逃不止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央追逃办不断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北京市、区两级追逃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发力,精准开展追逃工作。海淀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追逃追赃主办责任,成立工作专班,配齐精干力量,完善体制机制,厘清工作流程,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集中火力突破重点案件。

2018 年 12 月 20 日,海淀区纪委监委收到区检察院转来的关于原新兴(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王雪飞挪用公款问题线索。

海淀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对搁置多年的线索开展 “ 大起底 ” 。面对 “ 踏破铁鞋无觅处 ” 的困窘局面,区追逃办迎难而上,第一时间对王雪飞挪用公款线索进行初核,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全面分析研判案情,仅用 7 天时间就成功 “ 破局 ” 。 2018 年 12 月 27 日,海淀区监委对王雪飞涉嫌挪用公款问题予以立案。

借助高科技手段,海淀区追逃办掌握了嫌疑人的行踪和生活出行规律,并锁定了其藏匿地点。市、区追逃部门通力协作、精心部署、严密组织,量身定制抓捕方案, 2019 年 1 月 8 日,终于在深圳市罗湖区成功将外逃 17 年的王雪飞抓捕归案。

“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得挪作他用。我没有坚守职业道德,淡薄法律意识,为了谋取个人经济利益,将公款当成私款,耍的是 ‘ 小聪明 ’ ,付出的是沉重的代价。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只要触碰法律底线,终究逃不出法律的惩罚。 ” 王雪飞在忏悔书中写道。

随着王雪飞的落网,至此,海淀区纪委监委已成功追回在逃人员 7 人。这是海淀追逃铁军在海淀区监委成立两周年之际交出的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决不停止。海淀区纪委监委将坚定信心,精准发力,因案施策,扩大战果,不断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成效。 ” 海淀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追逃办主任李传峰表示。(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黄创新 || 责任编辑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