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被套取后,发现支票、印鉴、法人章都归他保管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1-05-30

2020 年 12 月,杭州市淳安县住建局人防科原科长胡滨案在淳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我原本家庭和睦,工作顺利,是我亲手为自己的人生关上了一扇门。 ” 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胡滨忏悔道。

1993 年,胡滨在淳安县自来水厂参加工作,此后一直在城建系统任职。 2007 年 6 月,他被任命为淳安县人防办人防科科长,负责全县人防行政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等工作。此时的他经常告诫自己,职位权责重大,一定要抵御权力寻租的诱惑。

然而没过多久,胡滨通过朋友接触到了期货投资。听说身边有人用 5 万元的本金投资期货,竟能获利上亿,联想到自身的经济状况,胡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 我也能在期货投资中赚到钱 ” 。抱着这样的期待,胡滨开始参与期货投资。

可事与愿违,投资带来的不是一夜暴富,而是连连亏损。胡滨急于回本,又陆续往期货市场投入了数百万,在盲目投资的沼泽中越陷越深。之后的几年,胡滨亏损惨重,向银行贷款、向家人朋友借贷,甚至卖了房子,依旧负债累累。

2015 年 5 月,债主又一次上门讨债。胡滨四处周转无门,鬼使神差间,他想到单位因为财务人员空缺,支票、印鉴章以及法人章都由他一人保管。胡滨意识到, “ 我可以随心所欲地开支票、取现金,只要及时归还欠款,就不会有人发现。 ”

自此,胡滨把手伸向了单位公款。 2015 年 5 月至 10 月,胡滨利用经办县人防办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分 7 次以 “ 项目费用 ”“ 工程款 ” 等名义陆续从县人防办银行账户中套取公款,用于归还欠款、个人消费开支以及营利活动。

一开始,他想着只是挪用一部分单位资金,然而,面对越来越大的财务窟窿,挪用公款也难以填补,胡滨开始直接侵吞人防易地建设费。

2016 年 2 月,淳安县某商务楼项目竣工验收,需要补办人防审批手续,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约 60 万元至淳安县财政专户。胡滨利用其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的职权便利,以减免 30 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为条件,让项目负责人将 30 万元直接缴纳至他掌握的县人防办单位银行账户。

此后至 2017 年 3 月,胡滨故技重施,多次用单位银行账户代替县财政专户对外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先后截留侵吞公款共计 340 余万元。

此时的胡滨已经迷失于违纪违法之路,对于部分公司为求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而送来的好处来者不拒,甚至发展至主动向工程老板索要好处费。

2017 年至 2019 年间,胡滨多次向千岛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索要减免人防资金的好处费,陆续收到 40 万元后仍不满足,甚至狮子大开口提出至少需要 100 万元。直到 2019 年 6 月,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卖给胡滨一套房产让他转手出售赚取差价才罢休。

2016 年,胡滨获知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另案处理)曾于 2008 年至 2012 年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他不仅没有上报组织,反而借此向张剑飞借了 20 万元,这笔钱至案发仍未归还。 2019 年 12 月,淳安县委对县人防办开展专项巡察,胡滨找到张剑飞,以帮其隐瞒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为条件,向张剑飞索要 “ 好处费 ”98.65 万元。

据查, 2016 年至 2020 年,胡滨利用职权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价值共计 208.65 万元,滥用职权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造成巨额损失。

淳安县人防领域巡察启动后,胡滨惶惶不安,却又心存侥幸。他一面向张剑飞索贿,一面篡改项目清单,将与自己和张剑飞有关的问题项目全部修改、删除,并伙同张剑飞销毁部分人防项目审批档案,妄图以此对抗巡察,瞒天过海。

但一切都是徒劳。巡察组早就发现了胡滨身上的疑点,进行了仔细调查,并作为重点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 2020 年 6 月,县纪委监委对胡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胡滨采取留置措施, 9 月,胡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 年 12 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胡滨被淳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8 年,追缴贪污、受贿款,并处罚金人民币 124 万元。(通讯员 鲍宇晗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