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民指挥使司建置标准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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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Study about Instauration Standards of Military and Civilian Wei in Ming Dynasty
  • 作者:蔡亚龙
  • 英文作者:Cai Yalong;History College of Nankai University;
  • 关键词:明代 ; 军民指挥使司 ; 编户齐民 ; 卫所制度 ; 行政建置
  • 英文关键词:Ming Dynasty;;Military and Civilian Wei;;county families;;Wei-suo system;;administrative division
  • 中文刊名:ZGLD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Geography
  • 机构: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 出版日期:2018-01-10
  • 出版单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 年:2018
  • 期:v.33;No.126
  • 基金: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 语种:中文;
  • 页:ZGLD201801008
  • 页数:11
  • CN:01
  • ISSN:61-1027/K
  • 分类号:68-78
摘要
军民指挥使司是明代创制的兼管军民的特殊行政建置,而其建置标准学界认知多有不同。本文认为民户是军民指挥使司建立的关键要素,并利用大量的明代文献材料,证实了军民指挥使司直接或间接的辖有相当数量的编户齐民。而集中分布在北边一线的实土卫所并未建立起军民共管的军民卫所体制,进一步印证了民户对军民指挥使司建立的重要意义。这决定了军民指挥使司具有"军"与"民"的两面性特征,游走于都司与布政司两套管理系统之间。
        Military and Civilian Wei(军民指挥使司)was a special administration in Ming Dynasty,which governed both military families(军户)and county families(编户齐民).Researchers had different opinions about instauration standards.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county families were the key to set up Military and Civilian Wei,and confirms that they all directly or indirectly governed county families through Ming-Qing literature materials.Besides,Wei distributed in north frontier did not become Military and Civilian Wei,which also reflected the significance of county families within instauration standards.Consequently,Military and Civilian Wei swung in two management systems,i.e.Dusi(都司)and Buzhengsi(布政司).
引文
(1)本文所指“边疆”“边地”以历史上明朝所直接统管的辖境(即“历史疆域”)为基准,与现代民族国家合法政治领土的“国境”概念不同。
    (2)蔡亚龙:《明代设置的军民指挥使司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年第4辑,第92-99页。
    (3)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35-150页。
    (4)郭红、于翠艳:《明代都司卫所制度与军管型政区》,《军事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78-87页。
    (1)李新峰:《明代卫所政区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20页。
    (2)乾隆《西宁府新志》卷33《艺文·奏议》有言:“西宁卫属陕西行都司,内隶六千户所、四里土民,外控巴哇一十三族番夷。”可知西宁军民卫除却统领卫军之外,内管四里编户齐民,外管十三族番民。与之相类似,康熙《岷州志》卷8《田赋上》按语:“岷属各土司族头名下所属番人,其先世多属羌夷,移居内地,与汉人一体编入里甲,种地纳粮,仍应招中;又有一种奸民,曾兵燹之时民差繁重而投入番部,巧为规避,驯至今日,其子孙竟沦为异类云。”可知,岷州少数部族亦分两类:一类编入里甲,与汉民相类;一类为“番部”,不入里甲。其他军民卫亦大略与西宁卫、岷州卫相似,所管户口有内、外两层;而在此之外,尚有“生番”、“生苗”、“野人”等,游离在官府控制之外。
    (3)李新峰:《明代卫所政区研究》,第95页。
    (4)如《明宣宗实录》(卷10,洪熙元年十月甲申,第278页)记庄浪卫土官指挥同知鲁失加所部旧有“土军、土民二百六十人,旧隶随驾三千之数”;再如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灵州守御千户所》条目载:“编集原遗土民及他郡工役民夫之忘归者为瓦渠、枣园、苜蓿、板桥四里,属宁夏卫经历司。又以来王土夷四百有奇,兼调宁夏前卫宋德等六百户共为之十百户,置守御千户所,属陕西都司。”可知,西北庄浪、宁夏等卫不乏土官部众。
    (5)李新峰:《明代卫所政区研究》,第119页。
    (6)即便在明初,都司卫所系统都不可能是完全独立的系统,其军事属性必然意味着在粮饷方面对民政系统有所依赖。如万历年间纂修、顺治年间重刊的《重刊甘镇志·建置志》记成化年间杨守陈言:“国初肇基陕西行都司于甘州,统十二卫三所,而所谓会计出纳者,则布、按二司各遣官分理。”可以说,民政系统的“干预”并非军民卫所的特征,都司卫所系统本就在许多方面与民政系统存在业务上的对接;只是对于一般卫所的运作而言,民政系统在明初的存在感不强,中后期方才深入参与其中。
    (1)笔者硕士学位论文《军卫牧民:明前期军民指挥使司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对军民指挥使司在明初的建立过程依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证,兹不赘述,仅列举几例典型的军民指挥使司建立情况,以佐证军民指挥使司建立与民政建置废止或退出的关系。
    (2)《明宪宗实录》卷123,成化九年十二月癸酉,第2363页。
    (3)并非军民指挥使司都建立在民政建置废止或退出的基础之上,如贵州地区(除却原属云南的普定、普安军民卫)民政建置设置本就滞后,遑论废止与退出。
    (4)《明史》卷43《地理四·四川行都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49-1053页。
    (5)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20《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建置沿革》。
    (6)《明太祖实录》卷206,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庚申,第3072-3073页。
    (7)正德《云南志》卷12《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建置沿革》。
    (1)康熙《岷州志》卷17《艺文上·记·重建学宫记》。
    (2)《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七月丁未,第2004页。
    (3)康熙《临洮府志》卷3《沿革考·河州》。
    (4)《明史》卷42《地理三·陕西·洮州卫》,第1011页。
    (5)《明太祖实录》卷144,洪武十五年四月乙巳,第2269页。
    (6)康熙《河州志》卷1《沿革》。
    (7)[明]李贤等:《明一统志》卷36《临洮府》,《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7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00页。
    (8)[清]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60《临洮府·河州》,(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880页。
    (9)康熙《岷州志》卷2《舆地上·沿革》。
    (10)康熙《岷州志》卷2《舆地上·民里》。
    (11)[明]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卷9《敕·谕曹国公李文忠西平侯沐英等敕》,《中国史学丛书》本,(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第300-301页。
    (12)[明]章潢辑:《图书编》卷38《陕西图叙》,《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6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80页。
    (13)《明神宗实录》卷75,万历六年五月壬戌,第1620页。
    (1)《明宣宗实录》卷81,宣德六年七月辛未,第1875-1876页。
    (2)嘉靖《陕西通志》卷33《民物一·户口》。
    (3)乾隆《西宁府新志》卷33《艺文·奏议·西宁举人李完请革庄浪参将代管西宁疏》。
    (4)乾隆《西宁府新志》卷16《田赋·户口》。
    (5)嘉靖《陕西通志》卷33《民物一·户口》。
    (6)嘉靖《陕西通志》卷34《民物二·田赋》。
    (7)康熙《岷州志》卷8《田赋上》。
    (8)嘉靖《陕西通志》卷33《民物一·户口》。据该志记载巩昌府户共计30412,其条目下列详细数据如下:军卫(巩昌卫)1633、陇西县4114、安定县3225、会宁县919、通渭县2104、漳县197、宁远县1785、伏羌县1656、西和县834、成县1162、秦州3688、军卫(秦州卫)1410、秦安县1377、清水县972、礼县2246、阶州1544、军卫(阶州千户所)1544、文县450、徽州3331、两当县956、岷州卫442、西固城军民千户所410、洮州卫1430。而将巩昌卫、秦州卫、阶州千户所三处军户户数排除在外,将各州县及军民卫所民户户数相加,利用科学计算器计算得到总数31412,与该志所载总数30412仅在千位数数字出现差值为“1”的出入,疑古人计算错误或误将某处千位数字抄写错误。显然,巩昌府户数包含岷州等军民卫所民户数量,而该府辖境内巩昌卫、秦州卫、阶州卫及岷州等军民卫所军户户数并不计入巩昌府中。
    (1)嘉靖《四川总志》卷15《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
    (2)嘉靖《四川总志》卷15《四川行都司》。
    (3)正德《云南志》卷12《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
    (4)正德《云南志》卷8《永宁府》。
    (5)正德《云南志》卷12《北胜州》。
    (6)[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7《裁革冗员疏》,《文津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6页。
    (7)正德《云南志》卷13《金齿军民指挥使司》。
    (8)乾隆《腾越州志》卷5《户赋》。
    (9)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20《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建置沿革》。
    (10)万历《黔记》卷前《序一》。
    (11)周振鹤主编,郭红、靳润成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5页。
    (12)[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42《兵部一·兵制·贵州》,(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21页。
    (13)民国《清镇县志稿》卷4《屯卫》。
    (14)[明]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124《都司卫所》,《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51-252页。
    (1)宣统《石砫厅乡土志》册1《历史》。
    (2)乾隆《酉阳州志》卷1《田赋》。
    (3)乾隆《茂州志》卷2《里甲》。
    (4)乾隆《茂州志》卷3《土司》。
    (5)万历《贵州通志》卷12《新添卫》。
    (6)万历《贵州通志》卷12《龙里卫》。
    (7)万历《贵州通志》卷12《平越卫》。
    (8)[明]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17《田土》,第287页。
    (9)嘉靖《辽东志》卷8《杂志·三辽长编·元·文宗》。
    (10)关于元明之际辽东户口逃往高丽的研究,可参见张建松:《元明之际高丽境内中国移民考察》,《中州学刊》2014年第6期,第137-140页。
    (11)[李朝]郑麟趾修:《高丽史》卷39《恭愍王世家二》,(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24页。
    (1)[李朝]郑麟趾:《高丽史》卷136《辛禑四》,第4104页。
    (2)《明太祖实录》卷145,洪武十五年五月是月,第2283-2284页。
    (3)万历《肃镇志》卷1《地理志·沿革》。
    (4)[明]《秘阁元龟政要》卷7《戊寅冯胜傅友德陈德攻取西凉永昌亦集乃瓜沙诸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474页。
    (5)《明太祖实录》卷193,洪武二十一年八月癸丑,第2895页。
    (6)中国古代长期在政权的边缘自然存在或有意制造“隙地”,如秦汉与匈奴之间的“瓯脱”,明初的徙民内迁政策不无这方面的考虑。相关研究可参见周振鹤:《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67-169页。
    (7)较具代表性的著作有: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徐泓:《明洪武年间的人口移徙》,《历史与中国社会变迁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研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2年,第235-294页;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明时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明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
    (8)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明时期)》,第222页。
    (9)郭红:《明代山西行都司移民》,《军事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102-108页。
    (10)明代九边作为边防区域概念,一般以“九边”为称。可参见刘景纯:《明代北边史地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13页。
    (11)嘉靖《辽东志》卷8《杂志·三辽长编·太祖》。
    (1)《明太祖实录》卷178,洪武十九年七月癸亥,第2699页。
    (2)[明]《秘阁元龟政要》卷10《开置兰州凉州二卫指挥使司》,第557页。
    (3)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灵州守御千户所》。
    (4)《明太祖实录》卷62,洪武四年三月癸巳,第1196-1197页。
    (5)《明太祖实录》卷73,洪武五年四月庚子,第1347页。
    (6)《明太祖实录》卷80,洪武六年三月丁巳,第1454页。
    (7)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明时期)》,第281页。
    (8)刘晓东:《明代的塾师与基层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43页。
    (9)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3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442页。
    (10)张金奎:《明代卫所经历司制度浅析》,《故宫博物院院刊》2007年第2期,第118-126页。
    (1)弘治《黄州府志》卷3《官制》。
    (2)《明太祖实录》卷216,洪武二十五年二月辛巳,第3186页。
    (3)《明英宗实录》卷188,景泰元年闰正月乙卯,第3830页。
    (4)(明)杨一清著,唐景绅、谢玉杰点校:《杨一清集·关中奏议》卷7《为经理要害边防保固疆场事》,(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58-259页。
    (5)嘉靖《陕西通志》卷33《民物一·户口》。
    (6)《明孝宗实录》卷166,弘治十三年九月丁巳,第3017-3018页。
    (7)《明孝宗实录》卷215,弘治十七年八月庚辰,第4058页。
    (8)[明]王琼:《晋溪本兵敷奏》卷4《为慎选擢以重民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15页。
    (9)彭勇:《张献忠籍贯考辨---兼谈明代边疆地区户籍管理制度》,《明清论丛》第12辑,(北京)故宫出版社,2012年,第199-212页。
    (10)关于卫所的行政化(民化)趋势,可参见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35-150页)、《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第15-22页)等文。
    (1)蔡亚龙:《明代设置的军民指挥使司考论》,第92-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