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背俗侵害人格法益的侵权法保护——基于一般侵权行为规范模式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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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Protection of Tort Law on Legal Interest of Personality from Infringement Contra Bonos More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orm Model of General Tort
  • 作者:张路
  • 英文作者:Zhang Lu;
  • 关键词:背俗侵害 ; 人格权利 ; 人格法益 ; 善良风俗 ; 一般行为自由
  • 中文刊名:JJYS
  • 英文刊名: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8-10-25
  • 出版单位:经济与社会发展
  • 年:2018
  • 期:v.16;No.155
  • 语种:中文;
  • 页:JJYS201805009
  • 页数:7
  • CN:05
  • ISSN:45-1319/C
  • 分类号:51-57
摘要
人格法益的保护与一般侵权行为规范模式相关。由于人格法益不具备人格权利的归属效能、排除效能与社会的典型公开性,对权利与法益区分的模式更有利于对人格法益的保护。背俗侵害人格法益条款有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在背俗侵害人格法益条款基础之上,将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的保护区分开来,有利于缓和人格法益与一般行为自由的紧张关系。我国意欲实现对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的区分保护,必须对现有《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梳理,将侵权法对人格法益的保护划分为一般人格权与其他人格法益两个层次,并持续展开对人格法益及背俗侵害的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引文
[1]马特,袁雪石.人格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
    [2]马原.中国民法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486.
    [3]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
    [4]王泽鉴.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3.
    [5]于飞.侵权法中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方法[J].法学研究,2011(4).
    [6]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张新宝,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8.
    [7]德国民法典[M].陈卫佐,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317.
    [8][17]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分论[M].杜景林,卢谌,译.2007:616,626.
    [9][11][19]王泽鉴.侵权行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89,90,272.
    [10][18]程啸.侵权责任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199,202.
    [12]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805.
    [13]鲁晓明.论一般人格权理论的摒弃及替代[J].法律科学,2013(4).
    [14][21]葛云松.《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J].中国法学,2010(3).
    [15]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64.
    [16]于飞.论德国侵权法中的“框架权”[J].比较法研究,2012(2).
    [20]王明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5.
    [22]方新军.利益保护的解释论问题———《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范漏洞及其填补方法[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6).
    [23]于飞.违背善良风俗故意致人损害与纯粹经济损失保护[J].法学研究,2012(4).
    [24]杨立新.人格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