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之规范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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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Starting Program in the Judicial Appraisal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 作者:刘道前 ; 周莉
  • 英文作者:LIU Daoqian;ZHOU Li;
  • 关键词:鉴定启动 ; 重复鉴定 ; 多次鉴定
  • 中文刊名:SFJD
  • 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 机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汉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中国司法鉴定
  • 年:2019
  • 期:No.102
  • 语种:中文;
  • 页:SFJD201901011
  • 页数:3
  • CN:01
  • ISSN:31-1863/N
  • 分类号:65-67
摘要
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对于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定程序的启动,即鉴定意见的首次生成,不仅影响着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对案件的主观判断,而且决定着鉴定意见的公信力,影响着鉴定意见能否被当事人双方所接受。通过法理分析与比较研究,总结鉴定意见的规范性程序。公正的刑事鉴定启动程序能避免重复鉴定,维护和增强鉴定意见的公信力;不当的刑事鉴定启动程序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可能导致在此基础上生成的鉴定意见误导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甚至产生错案和冤案。
        
引文
[1]季美君.专家证据的价值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修改[J].法学研究,2013(2):151-172.
    [2]李禹,党凌云.2012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2013(4):112-115.
    [3]郭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创新思路[J].中国司法鉴定,2015(4):24-31.
    (1)如湘潭黄静案经过六次鉴定,每次的鉴定意见都不尽相同,甚至相反,从而导致司法鉴定失去其公信力。
    (2)参见德国《Richtlinienfuer das Strafverfahren und das Bussgeldverfahren》,译文:《刑事诉讼程序及罚款程序条例》第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