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席卷全球,作为一种技术手段,网络技术带有双刃剑的本质色彩。它的发展既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我们带来了难以避免的危害。以毫州市为例,保护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应明确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主体;明确侵权责任主体及其侵权后果;改进举证责任配置;诉讼程序易行性改进;司法救济中审定经济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引入;社会保护的配套措施完善。
引文
[1]李贵娇.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侵害的民法救济[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5(11).
[2]刘静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制[J].劳动保障世界,2016(15).
[3]李德凤.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5(35).
[4]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现代法学,2013(4).
[5]蔡向阳,林彦含.探析网购中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J].知识经济,2013(24).
[6]张艳敏.论网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7.
[7]段珊珊.论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D]泉州:华侨大学,2014.
[8]刘洋洋.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