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司法改革全面开展以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现在主要的监督对象成为了侦查机关,但由于以往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往往是重配合而轻监督的关系,且侦查机关负责刑事活动中首先也是非常重要的侦查活动,其侦查活动不受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往往也是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结束后才接触到具体案情,这样就造成检察机关不能很有力的监督侦查机关是否存在侦查违法行为,因此本文就最近新提出的检察机关派驻派出所,以此监督派出所刑事活动的新工作职能,讨论这项工作的背景及意义,以及是否能使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更好地行使各自的职能。
引文
[1]刘宏波,尚洪剑.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机制[J].天津法学,2017(1).
[2]江明.强化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J].犯罪研究,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