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过程”的历史:清末民初宪政侨务的立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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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History as a “Process”: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Governing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in the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
  • 作者:李勇
  • 英文作者:LI Yong;Institute of Overseas Chinese Studies, Huaqiao University;
  • 关键词:华侨 ; 参政议政 ; 代议权 ; 参议员 ; 侨务立法 ; 闽侨
  • 英文关键词:overseas Chinese affairs;;political participation;;representative right;;legislation governing overseas Chinese;;overseas Fukienese
  • 中文刊名:HQLY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Overseas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 机构: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9-06-01
  • 出版单位: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126
  • 基金: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2014FJ-NCET-SK06)之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HQLY201902011
  • 页数:10
  • CN:02
  • ISSN:11-1158/K
  • 分类号:79-88
摘要
论文从立法与实践互动过程的视角对清末民初的华侨宪政参与问题进行了回溯和研究,并总结个中华侨宪政参与的思想和侨务工作的现实借鉴。在清末民初宪政侨务的推进中,华侨作为特殊贡献群体,在体现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宪政参与问题上逐渐由清末参议权推进到民初代议权阶段。自民初福建临时省议会率先赋予闽侨代议权至次年3月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华侨参议员选举结束,海外侨社掀起持续大半年的选举潮,在选举潮实践与立法"互动过程"的展开中,宪政侨务立法逐渐趋向于完善;个中探索亦为后世落实华侨代议权提供了多元方案选择的经验借鉴和教训启示。
        This paper examines overseas Chinese participation in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f elections during the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 Overseas Chinese made a special contribution to China's constitutional movement by advancing their representativ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politics concerning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From when the Fujian Provincial Council first granted a representative right to overseas Chinese until China's first senate election was held, elections spread among overseas Chinese communities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The whole process enabled overseas Chinese to improve and refine their practice of making legislation and conducting elections step by step. This history may provide some valuabl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for future generations to learn about overseas Chinese representative rights of participating in domestic politics.
引文
(1)参见杨建成:《华侨参政权之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年;张赛群:《近代华侨国内参政议政权探讨》,《八桂侨刊》2006年第3期;路阳:《民国时期华侨议员选举制度及实践浅析》,《东南亚研究》2015年第2期;等等。
    (2)本文引用之华文报章资料,原文出处参见新加坡国立大学东南亚华人历史文献网站https://libportal.nus.edu.sg/frontend/ms/sea-chinese-historical-doc/main-contents/straits/sg与商务印书馆民国期刊《东方杂志》全文数据库http://cpem.cp.com.cn/。
    (1)相关研究以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1913年)一书对当时参议院华侨代议权争议案的讨论及社会反响资料收集为最全。另参见马慧玥:《民国时期华侨代议权立法问题初探》,《东方论坛》2014年第3期;蒋贤斌、李琴:《民初华侨代议权问题探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张盛满:《华侨参政的法理缺陷——以民初华侨归国参政为例》,《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2期。
    (1)此参议员与清末咨议局华侨参议员名目不同,后者指其参议的性质,非正式议员代表,前者“参议”二字,则受代议制机关设置“参议院”的规范,指的是机构而非其性质,为正式议员。
    (2)在1912年4月18日槟城、吉隆、霹雳、吉打四埠侨籍议员定期选举日中,除槟城一埠代表与会外,其他三埠中霹雳埠电称从众取决,余皆未派代表与会,选举只好将就从事,举得4人作为候选人,依次为黄君金庆3票,胡子春2票,邱怡领2票,庄银安1票。四人中黄、胡、邱均致函告辞不就,唯一可能与会的代表庄银安又因有人指其并非四埠中人,对其代表资格提出质疑,终至四埠代表无人赴会,议席空悬。参见《叻报》1912年4月29日、5月29日。
    (1)所列情事包括:褫夺公权者、受破产之宣告者、有精神病者、吸食鸦片烟者和不识文字者。参见《东方杂志》1912年第9卷第7期。
    (1)为避免引起政治敏感和交涉,负责华侨选举的工商部专门为此电告各埠领事,令各领事转饬各组织选举团体,选举务必“依向来公推职员习惯办理,不必在侨居地公然行使选举”。参见《叻报》1912年12月14日。
    (2)按照参议院议员接待规定,华侨选举会到京会员由政府统一发放旅费,与会期间“所有住宿、伙食、车马各费,由各代表于政府统一发放之旅费内自行付给”。叶利军:《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选举制度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25~126页。
    (3)至1918年第二届国会参议员选举时,华侨选举人财产资格提高到100万以上,且产生过程可以不须经过选举程序,只须持有驻在地领事给发的华侨证书,便可赴京选举华侨参议员。参见《叻报》1918年4月13日。
    (1)自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开始,华侨代表名额由从国外华侨中选举改为“由归国华侨中选举”;改革开放以后,又修订为“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参见张赛群:《新中国华侨参政议政问题探讨》,《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2)1912年《福建暨南局章程》规定,该局参事名额“系援照省议会侨籍议员名额之规定,于各埠回籍华侨择其才望兼孚者加倍开列,咨请各该埠商会或福建帮选择公认。参事有监督本局行政之权”。参见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华侨档案史料》,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1~4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4页。
    [2][3]《总汇新报》1909年5月11日。
    [4]《东方杂志》1909年第6卷第7期。
    [5]陈明胜:《论清末福建咨议局·福建咨议局第一届参议员一览》,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91页。
    [6]《东方杂志》1909年6卷第10期。
    [7]周南京主编:《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法律条例政策卷》,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第447页。
    [8]《总汇新报》1912年4月19日。
    [9]《东方杂志》1912年9卷第9期。
    [10]《叻报》1911年12月1日。
    [11]孙道仁在《致南洋父老兄弟书》中,历陈家乡治安、练兵、教育、实业等各项亟需,号召南洋父老捐款支持家乡建设。文中介绍福建军政用度时称:“现在省会虽安,各府州犹未一律收复,对内对外皆宜亟练重兵,而教育、实业、巡警犹为刻不容缓,仰屋嗟叹,徒唤奈何。……我父老倘能更集巨款,克日汇闽,俾行政得所着手,则不特使福建之局可以转危为安,而道仁亦得因是而免损,越不然道仁获罪之事小,将如我福建三千万同胞何?……干臣孙道仁敬启”,见《叻报》1912年12月15日。
    [12]《叻报》1912年5月14日。
    [13]郑权等编:《福建辛亥光复史料》,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1940年,第399页。
    [14]《总汇新报》1912年6月11日。
    [15][16]《叻报》1912年6月13日。
    [17]《叻报》1912年6月13日、17日。
    [18]李勇:《陈嘉庚与新加坡闽侨辛亥保安捐款》,《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19]凯尔布尔,崔树义等译:《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6年第3期。
    [20]矍骏:《清末地方宪政研究的问题与路径》,《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28期(2004年7月31日)。
    [21]《东方杂志》1912年第9卷第3期。
    [22]《叻报》1912年11月20日。
    [23]《叻报》1912年11月20日、12月4日。
    [24]路阳:《民国时期华侨议员选举制度及实践浅析》,《东南亚研究》2015年第2期。
    [25][26][27][28]杨建成:《华侨参政权之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年,第14~19、22~23、30~31、29页。
    [29]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1913年,附录第16页。[30]
    [31]《叻报》1912年4月2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