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对上海市2018年涉及笔迹鉴定的408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存在以下问题:裁判文书表述不统一,导致检索难度增加;鉴定启动程序不具体,导致缺乏可操作性;鉴定人出庭率有提高,但质证效果不理想;笔迹鉴定具有局限性,难以满足庭审需求;鉴定意见认证有盲区,缺乏具体标准规则。要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构建鉴定机构与法院的联系机制,使鉴定人与法官能够及时、顺畅地交流沟通;建议尽快出台相应司法解释,细化鉴定启动程序;鉴定人出庭不仅要从形式上到庭,而且要通过质证程序的完善,使鉴定人出庭的功能得以实质性地发挥;对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进行改进,一是对鉴定人实行按鉴定项目分类登记,二是对鉴定人实施动态监测考核;对鉴定意见的认证可采取程序性认证与科学性认证双模式。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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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1)检索日期2019年1月18日,网址:http://openlaw.cn/login.jsp.
(2)因个别裁判文书会涉及多个鉴定项目,导致项目统计数量大于裁判文书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