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移于官绅之间:清廷团练办理模式的演变(1799-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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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Vacillating between the Officials and the Gentry:Evolution of the Model of Organizing T'uan-lien in the Qing Dynasty,1799-1861
  • 作者:崔岷
  • 英文作者:Cui Min;
  • 关键词:团练办理模式 ; 在籍绅士 ; 地方官 ; 官督绅办 ; 绅督绅办
  • 英文关键词:model of organizing T'uan-lien;;local gentry;;local officials;;official supervise-gentry host;;gentry supervise-gentry host
  • 中文刊名:SXYK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 机构: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25
  • 出版单位:史学月刊
  • 年:2019
  • 期:No.465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晚清团练大臣研究”(13BZS046);; 国家民委第四批“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项目”
  • 语种:中文;
  • 页:SXYK201907006
  • 页数:12
  • CN:07
  • ISSN:41-1016/K
  • 分类号:49-60
摘要
自1799年为镇压白莲教起事而首次大规模推行团练至1861年与太平天国激烈对抗中撤回"督办团练大臣",在地方官与在籍绅士谁来掌握办团主导权的问题上,清廷的态度经历了从"官办"—"官督绅办"—"绅督绅办"—"官办"的轮回。办团模式在官绅之间游移的背后,是清廷为实现"官绅联为一气"、最大限度地发挥团练功效而不断调适官绅关系的努力。而其最终放弃在籍绅士办团,而将团练改归官办,乃源于始终无法解决双方在办团过程中产生的对团务、军务以及一般地方公事均构成严重妨害的"事权"之争。准确把握嘉道咸同年间历次统治危机时期清廷采用的办团模式及其决策背景,当有助于增进对于晚清时期国家的社会动员策略与地方权力结构互动的理解。
        From 1799 when T'uan-lien was first massively carried out in order to suppress the White Lotus Rebellion,to1861 when the Qing court recalled the T'uan-lien commissioners in the fierce confrontation with Taiping troops,the attitude of the Qing court towards the question of who would hold the leading position in the T'uan-lien,the local officials or the local gentry,experienced the cycle of changing from "official host"to"official supervise-gentry host",then to"gentry supervise-gentry host",and then back to "official host".The reason why the model of organizing T'uan-lien constantly changed was that the Qing court wanted to make the T'uan-lien play its maximum efficacy and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officials and the gentry.Finally,the Qing court gave up the local gentry and turned the model of organizing T'uan-lien into official host.The reason was it couldn't solve the jurisdictional disputes between these two parties in the process of organizing T'un-lien,which not only jeopardized T'uan-lien,but also handicapped military and local affairs.Accurately grasping the different models of organizing T'un-Lien and their decision-making backgrounds during the rule crisis which lasted from the reign of Jiaqing to the reign of Tongzhi can help us underst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social mobi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local power structure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引文
(1)20世纪的团练研究状况参见宋桂英:《清代团练问题研究述评》,《文史哲》2003年第5期,第163~168页。近十余年团练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有何文平:《清末地方军事化中的国家与社会---以广东团练为例》,《学术研究》2009年第9期,第114~121页;科大卫著,卜永坚译:《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0~359页;崔岷:《“靖乱适所以致乱”:咸同之际山东的团练之乱》,《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3期,第27~46页;崔岷:《山东“团匪”:咸同年间的团练之乱与地方主义》,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1)无论对于清代绅士分层的标准有何不同,相关经典著作均将在籍绅士视为绅士中的上层(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74页;萧公权著,张皓、张升译:《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148~165、371~377页;何炳棣著,徐泓译注:《明清社会史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28~45页;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4~301页;孔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页)。
    (2)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第58~63页。
    (3)崔岷:《咸丰初年清廷委任“团练大臣”考》,《历史研究》2014年第6期,第165~174页;崔岷:《统合官绅的困境:“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冲突(1853-1860)》,《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第192~197页;崔岷:《咸同之际“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事权”之争》,《历史研究》2018年第2期,第75~90页。
    (4)《清仁宗实录》卷四六,嘉庆四年六月庚寅,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559~560页。
    (5)《清仁宗实录》卷六〇,嘉庆五年二月戊申;《清仁宗实录》卷六四,嘉庆五年四月丁未;《清仁宗实录》卷七〇,嘉庆五年六月庚午;《清仁宗实录》卷七六,嘉庆五年十一月丁亥,第799~800、860、934、1020页。
    (6)《清仁宗实录》卷六〇,嘉庆五年二月戊申,第799页。
    (1)龚景瀚:《坚壁清野议》,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89,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影印本,第3201~3202页;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第45~47页。
    (2)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第47~49页。
    (3)《勒宜轩制军善后团练疏》,石香村居士撰:《戡靖教匪述编》卷12,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5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页。
    (4)《清仁宗实录》卷九三,嘉庆七年正月庚辰,第239页。
    (5)《清仁宗实录》卷一七一,嘉庆十一年十一月癸酉;《清仁宗实录》卷二一七,嘉庆十四年八月壬辰,第236、911页。
    (6)穆黛安著,刘平译:《华南海盗(1790-181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113页。
    (7)《户科掌印给事中陆泌奏请敕下直隶等三省被灾州县设立团练以代赈济事》(嘉庆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以下简称“录副奏折”),档号:03-1622-043。《清仁宗实录》卷二七四,嘉庆十八年九月乙酉;《清仁宗实录》卷二七六,嘉庆十八年十月壬寅,第737、763页。
    (8)《署理直隶总督章煦奏报筹办团练乡勇事宜》(嘉庆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1682-036;《清仁宗实录》卷二七七,嘉庆十八年十月辛酉,第786页。
    (9)《清宣宗实录》卷三四四,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庚寅、道光二十一年正月甲午;《清宣宗实录》卷三五四,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庚辰、道光二十一年七月辛巳;《清宣宗实录》卷三五五,道光二十一年八月癸未、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丁亥;《清宣宗实录》卷三五六,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己亥、道光二十一年八月戊申、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己酉;《清宣宗实录》卷三五七,道光二十一年九月癸亥;《清宣宗实录》卷三五八,道光二十一年九月癸酉;《清宣宗实录》卷三五九,道光二十一年十月辛巳;《清宣宗实录》卷三六三,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甲申、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乙酉、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甲午;《清宣宗实录》卷三七一,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乙巳;《清宣宗实录》卷三七四,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丙戌;《清宣宗实录》卷三七五,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己丑、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庚寅、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壬辰;《清宣宗实录》卷三七六,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庚子、道光二十二年六月甲辰、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乙巳;《清宣宗实录》卷三七七,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丁巳,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235、239、396、399、403、408、423、434~435、458、469~470、479、540~541、551、686、747、752、754、757、774、780、782、804页。
    (10)《清宣宗实录》卷三三八,道光二十年八月己卯;《清宣宗实录》卷三六三,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庚寅,第141、547页。
    (1)《清宣宗实录》卷三五八,道光二十一年九月癸酉,第469页。
    (2)《清宣宗实录》卷三七三,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乙亥,第731页。
    (3)《清宣宗实录》卷三七五,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己丑,第752页。
    (4)《两江总督耆英奏陈造炮设守并团练等事折》(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5~58页。
    (5)《清宣宗实录》卷三八九,道光二十三年二月丁酉,第996页。
    (6)《江西道监察御史田润奏为条陈沿海各省筹办团练以固海防事》(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2967-022。
    (7)《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为遵旨议复团练乡兵事》(道光二十三年七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2968-002。
    (8)《两广总督祁贡广东巡抚程矞采奏为遵旨查议粤省团练乡兵情形事》(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以下简称“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807-020。
    (9)《清宣宗实录》卷三九四,道光二十三年七月甲寅,第1065页。
    (10)在这一问题上,笔者不认同孔飞力的观点。他认为,至少到1852年,清廷对于以官僚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团练仍抱有信心[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第146页]。
    (1)(2)《清文宗实录》卷一五,道光三十年八月壬戌、道光三十年八月庚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215、222页。
    (3)《清文宗实录》卷一七,道光三十年九月丙申;《清文宗实录》卷一八,道光三十年九月庚戌;《清文宗实录》卷二〇,道光三十年十月庚辰,第240、259、288页。
    (4)龙启瑞:《〈粤西团练辑略〉序》,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一五,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9618页。
    (5)《国子监祭酒胜保奏陈力行坚壁清野之法》(咸丰元年二月初二日)、《胜保奏陈团练利弊并请饬行办理团练片》(咸丰元年二月初二日)、《大学士卓秉恬奏请仿坚壁清野之法并进呈龚景瀚著议折》(咸丰元年五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93~195、487~512页。
    (6)《邹鸣鹤奏报十二府州堵剿大概情形及筹办团练解散胁从折》(咸丰元年六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2册,第113页;龙启瑞:《〈粤西团练辑略〉序》,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一五,第9618页。
    (7)王庆成:《太平天国的历史与思想》,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7页。
    (8)《清文宗实录》卷五九,咸丰二年四月庚子,第788页。
    (9)《谕内阁著前任湖北巡抚罗绕典驰驿前往湖南帮同赛尚阿等办理军务》(咸丰二年五月初八日)、《寄谕赛尚阿迅统大兵驰赴湖南扼要驻扎是否须向荣前往酌度办理》(咸丰二年五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3册,第290、292页。
    (10)1853年1月8日,清廷委任丁忧侍郎曾国藩“帮同”湖南巡抚骆秉章“办理本省团练乡民、搜查土匪诸事务”,以替代此前被任命为署理江西巡抚的罗绕典[《寄谕徐广缙等确奏岳州汉阳失守及敌营分窜等情并著罗绕典赴襄阳防堵曾国藩帮办湖南团练》(咸丰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174页]。
    (11)《寄谕陆建瀛等仍著陆元烺署理江西巡抚并著陈孚恩帮同办理团练防堵事宜》(咸丰二年八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3册,第515页。
    (12)《谕内阁著吕贤基驰驿赴皖会同蒋文庆等办理防剿事宜》(咸丰三年正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525页。
    (1)(2)《翰林院编修何桂珍奏陈用兵之失请责成各省专行团练折》(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40~642、642页。
    (3)《谕内阁著在京各部院官员各举各省在籍绅士办理团练如办有成效即由该督抚奏请奖励》(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46~647页。
    (4)详参崔岷:《咸丰初年清廷委任“团练大臣”考》,《历史研究》2014年第6期,第171~174页。
    (5)《李僡奏请饬在籍绅士刘韵珂等帮同办理团练事宜折》(咸丰三年二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第268页。
    (6)《清文宗实录》卷九四,咸丰三年五月戊午,第307页。
    (7)《惠亲王绵愉刊刻筑堡御贼疏坚壁清野议进呈由》(咸丰三年三月初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8431-07;《清文宗实录》卷八七,咸丰三年三月庚戌,第148页。
    (8)《安徽学政孙铭恩奏覆劝谕筹办团练情形折》(咸丰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0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35页。
    (1)《翰林院编修何桂珍奏陈用兵之失请责成各省专行团练折》(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42页。
    (2)《谕内阁著在京各部院官员各举各省在籍绅士办理团练如办有成效即由该督抚奏请奖励》(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47页。
    (3)《清文宗实录》卷八七,咸丰三年三月庚戌,第148~149页。
    (4)《鸿胪寺少卿倪杰奏为敬陈各省办理团练扰累乡闾请饬各直省督抚随时访查据实参奏以恤民隐事》(咸丰三年十月十九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12-0479-073。
    (5)《惠庆奏陈粤西团练日坏亟宜挽救疏》(咸丰四年),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82,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影印本,第2474~2475页。
    (6)《江南道监察御史李宗焘奏为敬陈在籍绅士办理团练利弊请旨申谕各省严查各弊端事》(咸丰朝),朱批奏折,档号:04-01-19-0059-008。
    (7)《福济奏报各邑绅士借团练之名草菅人命请归州县节制片》(咸丰四年十一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6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09页。
    (8)《山西道监察御史朱潮奏为敬陈办理团练官绅宜和衷共济事》(咸丰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38-038。
    (9)《清文宗实录》卷一二五,咸丰四年三月壬戌,第93页。
    (10)《福济奏请将越境擅杀之捐纳员外郎孙家泰革职讯究折》(咸丰四年十一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6册,第208~209页。
    (1)《福济奏报各邑绅士借团练之名草菅人命请归州县节制片》(咸丰四年十一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6册,第209页。
    (2)《谕内阁著各省督抚严参借办团练营私扰累之绅士》(咸丰四年十一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6册,第266~267页。
    (3)《军机大臣文庆请实行团练由》(咸丰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8560-04。
    (4)《寄谕各省督抚各就地方情形酌量办理团练保甲事宜》(咸丰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8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41~442页。
    (5)《寄谕湖广总督官文等著实力进剿早克武汉并选择贤员督办团练》(咸丰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8册,第549页;《谕内阁著照福济所议办理安徽团练并著各省督抚将办理章程具奏》(咸丰六年十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9册,第12~13页。
    (6)《山东巡抚崇恩接奉廷寄筹办团练由》(咸丰六年七月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8560-008;《直隶总督桂良奏报遵旨筹办团练事宜等情形事》(咸丰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36-049;《安徽巡抚福济奏呈皖省拟办团练章程折》(咸丰六年十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8册,第677~679页;《河南巡抚英桂奏报遵旨举行团练保甲及地方分别办理情形事》(咸丰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44-067;《两江总督怡良江苏巡抚赵德辄奏为遵旨筹办团练等情形事》(咸丰七年三月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36-090。
    (7)《山东巡抚崇恩接奉廷寄筹办团练由》(咸丰六年七月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8560-008。
    (1)《清文宗实录》卷二〇五,咸丰六年八月乙酉;《清文宗实录》卷二一九,咸丰七年二月辛卯,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226、429页。
    (2)《山东巡抚崇恩奏为密陈筹办团练合寨情形事》(咸丰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15-138。
    (3)《谕内阁著籍隶江苏等省官员迅将筹办团练助剿管见奏闻》(咸丰十年四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22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57页。
    (4)《太常寺卿汤修折》(咸丰十年四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8562-020;《山东道监察御史高延祐奏为敬陈选用能吏经办团练等管见事》(咸丰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38-008;《钟启峋为敬陈管见缮录成规以备采择》(咸丰十年四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8562-022;《左副都御史朱凤标奏为遵旨具陈团练情形事》(咸丰十年五月初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38-012;沈兆霖:《条陈办团事宜疏》(咸丰十年),《沈文忠公集》卷1,清末民初史料丛刊第30种,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第2327页。
    (5)《周祖培为遵旨统筹豫省团练事宜谨将所见所知恭折具奏》(咸丰十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南筹办团练奏折》,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6)《京畿道监察御史刘成忠奏为遵旨敬陈团练事宜事》(咸丰十年四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38-010。
    (7)《大学士周祖培奏为遵旨保举顺天府府丞毛昶熙办理团练事》(咸丰十年五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38-011;《湖广道监察御史薛书堂奏为敬陈团练事宜事》(咸丰十年五月初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38-013。
    (8)《谕内阁著毛昶熙作为督办河南团练大臣并驰驿前往》(咸丰十年五月初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22册,第323页。
    (9)《大学士贾桢等奏为山东办团事》(咸丰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8366-005;《清文宗实录》卷三二〇,咸丰十年五月甲寅,第714页。
    (10)详参崔岷:《咸同之际“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事权”之争》,《历史研究》2018年第2期,第77~78页。
    (1)《谕内阁著各省督抚严参借办团练营私扰累之绅士》(咸丰四年十一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6册,第267页。
    (2)如1854年12月安徽巡抚福济弹劾该省办团在籍绅士往往“假托钦差之名”,认为后者“究属部民”,若“目无长官,尚安知有纪纲法度”[《福济奏报各邑绅士借团练之名草菅人命请归州县节制片》(咸丰四年十一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6册,第209页]。
    (3)山东在这方面即受害不浅。巡抚崇恩于1856年8月注意到,山东“自军兴以来,通省各州县莫不举行团练,大率皆在籍大小诸绅董率”。由于“众绅贤否不等,办理未能划一”,致使山东团练“固有训练整齐,足资捍卫者,亦有虚应故事,徒糜经费以养游民者。其甚者则又所在倚众要挟,不服地方官吏管束,几有官弱民强之势”[《山东巡抚崇恩奏为接奉廷寄筹办团练事》(咸丰六年七月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8560-008]。
    (4)《周祖培为遵旨统筹豫省团练事宜谨将所见所知恭折具奏》(咸丰十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南筹办团练奏折》,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在随后的办团过程中,清廷还多次要求督抚在团练防剿事务上与“督办团练大臣”商酌[《清文宗实录》卷三二一,咸丰十年六月丙寅;《清文宗实录》卷三二四,咸丰十年六月壬辰;《清文宗实录》卷三二五,咸丰十年七月癸卯;《清文宗实录》卷三二六,咸丰十年七月辛酉;《清文宗实录》卷三二八,咸丰十年八月丙子,第747、796、820、858、885页]。
    (5)如委任现顺天府丞毛昶熙时,对其赏加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衔;委任四品衔前翰林院修撰刘绎时,赏加三品京堂衔;委任前詹事府右春坊右赞善李惺时,赏加五品卿衔;委任在籍翰林院编修宋梦兰时,赏加侍讲衔;委任候补内阁学士桑春荣五个月后,又赏加其礼部侍郎衔;委任大理寺卿晏端书半年后,又赏加其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衔[《清文宗实录》卷三一八,咸丰十年五月辛丑;《清文宗实录》卷三二二,咸丰十年六月丙子;《清文宗实录》卷三二三,咸丰十年六月己丑;《清文宗实录》卷三二七,咸丰十年八月丙寅;《清文宗实录》卷三三六,咸丰十年十一月戊午;《清文宗实录》卷三三七,咸丰十年十二月庚申,第689、765、788、871、1014~1015页]。
    (6)《殷兆镛为团练足以辅兵力而不能专恃以平贼》(咸丰十年五月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8562-024。
    (7)《内阁学士袁希祖奏为敬陈办理团练无须天下一律事》(咸丰十年),录副奏折,档号:03-4238-033。
    (1)(3)详参崔岷:《咸同之际“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事权”之争》,《历史研究》2018年第2期,第79~87、87~89页。
    (2)王应孚:《团练论下》,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81,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5辑,第2280页。
    (4)清廷对于办团过程中“官绅联为一气”的期望,见《清文宗实录》卷八六,咸丰三年二月辛丑;《清文宗实录》卷一〇二,咸丰三年八月乙亥,第128、498页。
    (5)孔飞力亦注意到咸丰初年清廷委任办团在籍绅士时,后者在权力上的“不明确”性(费正清等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12页)。
    (1)清末绅士阶层的现代转型指由传统绅士向“绅商”和知识分子的转变,这一转型过程的精到论述,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5~256页。
    (2)近十几年来,最初作为军事术语的“动员”一词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如果脱离具体的历史背景,“动员”可以理解为为实现特定的重大目标而对社会成员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围绕“动员”一词所形成的“社会动员”“民众动员”“政治动员”“革命动员”“舆论动员”等概念不仅已悄然成为近代中国研究的重要考察对象,亦是观察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视角。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无一例外地围绕近代中国的“革命”和“改革”展开。按其主题,可大致区分为中共在苏区时期的动员、国共两党在抗战期间各自进行的动员、1949年后中共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进行的动员以及清末民初以书刊为工具的动员。其以现代型政党或政治团体为动员主体,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阶层为动员对象,以现代媒介为动员手段,以民族、国家命运为号召,旨在实现民族、国家独立或某种政治诉求。上述动员可称之为“现代型社会动员”。相比之下,咸同年间清廷发动各省绅民举办团练的过程可称为“传统型社会动员”。它以君主官僚体系和在籍绅士为动员主体,以地方下层绅士和民众为动员对象,以上谕、劝谕为动员手段,以“保卫桑梓”“互卫身家”为号召,旨在维护王朝既有统治和传统地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