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在我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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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Perfection of Judicial Centralism in our Country
  • 作者:刘鎏
  • 英文作者:LIU Liu;
  • 关键词:审判中心 ; 审判阶段 ; 审判活动
  • 中文刊名:SXZF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22
  • 出版单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v.32;No.116
  • 语种:中文;
  • 页:SXZF201903020
  • 页数:3
  • CN:03
  • ISSN:14-1246/D
  • 分类号:76-78
摘要
审判中心主义虽然强调审判阶段的中心地位,但并不意味着以法院或审判权为中心,公检法三机关并无高下之分。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审判中心旁落,无法对侦查和控诉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以致审判中心旁落。欲以审判为中心重构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必须合理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减少外界对审判的干扰,以期推动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引文
[1]高一飞.“审判中心”观念史[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4).
    [2]樊崇义.以审判为中心的几个理论问题[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2).
    [3]许克军.反思与重构:法治实施体系下的公检法三机关关系[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4]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六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