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实证分析——以S省B市324起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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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谢禅
  • 关键词:调查核实权 ; 民事检察 ; 诉讼监督
  • 中文刊名:LGL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 机构: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 出版日期:2019-07-15
  • 出版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No.139
  • 基金:2018年度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阶段性成果(BZ2018B04)
  • 语种:中文;
  • 页:LGLX201904019
  • 页数:6
  • CN:04
  • ISSN:23-1457/D
  • 分类号:89-94
摘要
调查核实是民事检察权的必备要件,对于检察机关构建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至关重要。以S省B市检察机关2017年至2018年所办理的324起案件为样本进行的统计分析发现,调查核实权在办案实际中应用广泛,提升了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效果。但是存在调查核实条件过窄、调查对象不明确、启动程序不明、效率不高、保障机制不足、采信率低等问题,需要加以改善。在立法和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调查核实权的范围和程序,授予员额检察官自主权,健全保障机制,明确调卷权,强化听证和检察人员出庭制度,提高证据采信率。
        
引文
[1]胡卫列,兰楠,刘小艳.中国特色民事行政检察的制度实践与理论探索———民事行政检察30周年综述[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6).
    [2]张平.关于检察院在民事抗诉中对案件事实有无取证权的思考[J].上海审判实践,1997,(12).
    [3]张卫平.民事行政抗诉再审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4,(6).
    [4]潘君.检察官不应调查民事抗诉案纠纷真相[N].检察日报,2003-08-04.
    [5]李浩,刘敏.新编民事诉议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91.
    [6]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粹义[M].法律出版社,2012:507.
    [7]李强.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6.
    [8]巩富文,杨辉.民事检察中的调查核实权探析[J].人民检察,2014,(13).
    (1)详见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
    (2)关于调查核实权,有多种不同的定义。参见李强:《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第81-84页;李强、常海蓉:《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制度若干问题探究》,载《人民检察》2017年第2期,第20-24页;陈慧丽:《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实操规范》,载《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23期,第62-63页;许晓娟:《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范围界定》,载《河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等。笔者此处仅采用的系对《民事诉讼法》简单直白翻译而来的定义。
    (1)提请抗诉案件指的是以下级院向上级院提请抗诉的形式结案的案件,上级院是否提出抗诉仍要进行审查。
    (2)W县院作为S省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试点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深入调查核实的方式帮助法院化解“执行难”。
    (1)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至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9条的内容。